天津市河北区兴耀中大食品经营部(张利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来源: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0-26 09:1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兴耀中大食品经营部(张利华)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兴耀中大食品经营部(张利华)

120105600106573









津市监北兴免罚〔202019


天津市东丽区飞烨食品店经营的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厂家:鹤岗市蔬园乡林昊肉联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0316日;规格型号:270g/袋)系从天津市河北区兴耀中大食品经营部(张利华)购进。2020318日,当事人以280/件的价格从鹤岗市蔬园乡林昊肉联食品加工厂购进哈尔滨风味红肠(生产厂家:鹤岗市蔬园乡林昊肉联食品加工厂;生产日期:2020316日;规格型号:270g/袋;40/件)30件,共计购进价格8400元。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索要了鹤岗市蔬园乡林昊肉联食品加工厂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货票据、出厂检验报告。


免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主动履行,15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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