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小扁担串串餐饮服务店(姜春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0-28 14:25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小扁担串串餐饮服务店(姜春兰)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案

天津市河北区小扁担串串餐饮服务店(姜春兰)

92120105MA069H2M01


姜春兰

津市监北稽罚〔2020〕2-17

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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