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之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案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1-10 09:3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东之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案

天津市东之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911201050668651540

程刚

津市监北铁不罚〔2020〕2号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磁珠纯化仪的广告中,有“专利的KingFisher技术,..,”字样,且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当事人经营的“Thermo Scientific KingFisher Flex磁珠纯化仪”为应用制药、生物技术等专业的实验室仪器,为美国品牌,有美国专利证书,在国内未申请专利保护,也不属国际专利。上述宣传内容是当事人于2018年4月20日委托天津添久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告公司)设计制作,交纳网络广告发布服务费5000元,制作完成后由当事人自行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当事人在网上发布后,产品未售出。当事人为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0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