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宗广聚鑫食品店(王宗广)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1-29 16:40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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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Au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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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宗广聚鑫食品店(王宗广)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天津市河北区宗广聚鑫食品店(王宗广)

92120105MA06C6BW6M


王宗广

津市监北建罚〔20211

当事人经营“李星星软面筋”,其食品外包装标注的食品添加剂与食品本身所含的食品添加剂不符。当事人的行为满足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构成要件。

1、没收违法所得10元;2、罚款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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