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和顺祥食品便利店(刘宪章)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3-09 14:05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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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legAct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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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北区和顺祥食品便利店(刘宪 章)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案

天津市河北区和顺祥食品便利店(刘宪 章)

92120105MA05YDGX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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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监北光罚〔2021〕59号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

15日

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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