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DC22120102115531895),涉及河东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东区孙氏烤鱼店提供的餐具(餐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餐具(餐盘)(抽样单编号: DC22120102115531895,消毒日期:2022年7月5日),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2022年7月5日,抽检机构在当事人店内随机抽取餐具(餐盘)。经检验,餐具(餐盘)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记)、大肠菌群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规定。结合当事人的违法情节,责令其停止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警告。于2022年9月21日对当事人送达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上处罚〔2022〕618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店内工作人员操作环境存在疏漏,对餐具清洗不彻底,导致餐具的有关检测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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