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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7号)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15 11:42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DBJ24120102115834933),涉及河东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嘉里汇店销售的小台农芒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台农芒果 (抽样单编号:DBJ24120102115834933,抽样日期:2024年8月22日),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不合格批次小台农芒果7千克,其中,2.918kg千克出售给抽检机构,4.082千克通过零售渠道售出。货值金额208.55元。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提供了订货通知单、商品验收单、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水果农残检测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事前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事前并不知道其所采购的小台农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已尽到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在第一时间张贴召回公告,截至目前未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东王不罚〔2024〕137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非经营环节导致。当事人已停止销售该批次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在接到不合格食品检测报告后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及整改。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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