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东〔2017〕14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99号)“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以及《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7条、《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41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天津市璐青双凤小吃部等3户经营者餐饮服务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各有关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经营者依法办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附件: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2017年8月25日
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津餐证字【2009】第120102C01058号 | 天津市璐青双凤小吃部 | 王炳明 | 天津市河东区华昌大街华馨公寓24-1-101 | 2016-06-05 | 许可证过期 |
2 | 津餐证字2011120102000126 | 天津华北医院 | 胡琼 | 河东区新开路373号 | 2017-06-07 | 许可证过期 |
3 | 津餐证字2012120102000055 | 天津市万盛德世纪火锅店 | 黑红 | 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76号 | 2015-05-28 | 许可证过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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