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场监管(鲁)食注〔2021〕0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7条、《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40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我局决定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2021年4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JY31200020001890 |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杨晓东 | 天津市河东区贺兰路与凤山道交口 | 2021.3.29 | 食品经营者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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