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场监管(鲁)食注〔2021〕0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7条、《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第40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食品经营者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我局决定对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2021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经营者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有效期截止日期 | 注销原因 |
1 | JY31200020006705 |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张晓华 | 天津市河东区鲁山道街贺兰路南、凤山道北 | 2021.7.27 | 食品经营者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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