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场监管东〔2016〕30号
各街市场监管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批,我区天津市直沽酿酒厂符合变更条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2016年7月15日
附件
2016年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审批的食品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名单(第二批)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品名称 | 住所 | 生产地址 | 检验方式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至 | 发证日期 | 备注 |
1 | 天津市直沽酿酒厂 | 酒类[白酒(液态)] |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前街10号 |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前街10号 | 自行检验 | SC11512010200022 | 2021年7月14日 | 2016年7 月15 日 |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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