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明确提出,“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见附件)工作部署,发挥企业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促进消费升级,实现我区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任务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产品或服务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以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为基础,通过发挥市场主导作用,调动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确定标准领跑者,由领跑者带动广大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整体跃升,形成多方参与、持续升级、闭环反馈的动态调整机制。现就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向我区广大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提出以下工作指导。
(一)充分落实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有意愿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的企业,需要制定企业标准,并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qybz.org.cn/,以下简称“企标公开平台”)声明公开,且该企业标准应属于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重点领域清单可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https://www.qybzlp.com/,以下简称“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查询。完成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方可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不需要向任何机构、部门进行申报。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通过企标公开平台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
(二)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制建设。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社会组织、技术机构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积极申请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构资质,依照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清单,根据自身情况选取意向产品或服务类别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方案模板可在管理信息平台下载),并提交至管理信息平台。各显其能,博采众长,共同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机制。后期评估方案将由专家进行评审,管理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成为该领域评估方案,评估方案的提交单位即可确认为本年度评估机构。
二、工作要求
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强化高质量意识,实施高水平的标准,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及服务,用“领跑者”称号为参与市场竞争取得先机。请参与此项工作的单位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可登陆管理信息平台下载),公示信息和提交材料应符合要求,且真实、有效、完整。
联系人:李国庆、邢哲(计量与标准化科)
联系电话:022-24132107
电子邮箱:hdqscjgjjlk@tj.gov.cn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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