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场监管发〔2021〕105号
各有关部门:
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信监〔2021〕31号),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体育局、公安河东分局七部门制定了《河东区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教育局 区文旅局 区体育局 公安河东分局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信监〔2021〕31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活动,保障行业良好发展氛围,制定河东区专项治理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严厉打击违法从事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落实部门职责,强化部门协同与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对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领域违法行为予以打击,规范行为,确保我区高质量发展。
二、治理重点
各部门要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查处教育、培训、文体类市场主体的违反营业执照登记法律法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违法发布职业资格资质许可和认定类广告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
(二)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区民政局)
(三)依法查处承接人社部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机构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行为;依法查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资质证书行为;依法查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超范围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行为;依法查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超出许可范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行为。(区人社局)
(四)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实际从事面向成人开展教育培训的办学机构;依法查处面向成人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区教育局)
(五)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的体育类培训机构;依法查处成人体育培训行业的违规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区体育局)
(六)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的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区文化旅游局)
(七)对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涉嫌诈骗、非法集资、伪造公章证书等犯罪行为立案调查。(公安河东分局)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区市场监管局局负责牵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组 长:李 旭 副区长
副组长:罗中棠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古意中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艺 区民政局副局长
刘莉萍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陈立萍 区教育局副局长
孙 旺 区文旅局支队长
王 鹏 区体育局副局长
高广军 公安河东分局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古意中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信息沟通、材料报送工作。
(二)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做好专项治理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我区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打击整治相关市场主体的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区民政局:加强区级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区级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管理;依法查处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分支(代表)机构行为;持续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区级社会团体违规经营性活动、违规进行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行为。
区人社局:负责对承接人社部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机构是否存在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查处;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滥发资格、资质类证书的查处;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超范围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违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的查处。
区教育局:加强面向成人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面向成人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从事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培训的机构。
区文化和旅游局:加强文旅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文旅行业证书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文旅市场主体违规行为及行业内违规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
区体育局:加强体育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体育行业证书管理,依法查处无证体育市场主体及行业内违规开展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
公安河东分局:负责打击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诈骗、非法集资、伪造公章证书等犯罪行为及时立案调查,及时冻结嫌疑人资金。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按照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全面拉网排查(即日起—10月25日)
各成员单位要依职责分工确定的排查范围,集中力量对本部门主管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对象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清理整治(10月26日—11月25日)
各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和问题台账进行逐项清理,该查处的查处,该取缔的取缔,该刑事立案的刑事立案,严厉打击违法从事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行为,全面彻底消除我区职业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中的不规范、乱收费、乱发证问题及胡乱设立资质资格项目行为。
(三)巩固提升总结(11月26日—12月25日)
各成员单位要对治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对于整治工作中典型案例,要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对发现的不作为不担当、推诿扯皮等现象,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此次专项行动是天津市七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行动,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意义,既要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治理期间,要以办案为重要手段,以规范为辅助措施,双管齐下,创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二)深化重点治理、全面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上门检查。严禁以“执法力量不足”、“只管有证不管无证”等逃避监管责任。要加强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一个组织涉及多项违法行为的,要依据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集中研判,准确定性。
(三)加强沟通协调、加强宣传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明晓其他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无缝对接机制;对排查出的涉及成员单位外其他部门的资质资格问题,及时转交职责部门;对疑难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共同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宣传,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威慑作用。
六、材料报送
(一)各成员单位要在10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报送治理对象工作台账。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治理工作三个阶段的时间节点,分别于10月底、11月底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排查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数量、发现问题、立案数量、处理结果、开展宣传等),于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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