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市场监管发〔2022〕13号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各高等院校,区各中等职业学校等:
为做好2022年我区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要求取得实效,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亮牌督办管理办法(试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决定自2022年2月23日至2022年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一步压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的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2022年食品安全计划及我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2020-2022年)》三年行动收官工作,通过对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全面监督排查,对发现管理盲区予以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处罚到人”,有效避免校园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营造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努力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大力鼓励校园食品安全先进管理体系的建设,通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不断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检查步骤
(一)部署阶段(2月底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根据《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天津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校园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细化制定联合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3月10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自有食堂或配餐)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逐项对照食品安全自查清单全面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对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禁止采购使用)、库存食品原料、寒假假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设施设备长时间停用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性开展自查,建立完善自查清单及问题整改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自查清单及问题整改报告(电子版)上报属地市场监管所和纸质版上报区教育局综服中心。延期开学的学校在开学后一周内开展自查,按要求上报自查清单及问题整改报告。
(三)整治阶段(5月10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区教育局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和主管责任,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卫生通用规范》《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季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天津市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指南》《天津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指南》等相关工作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的检查。区教育局对本区内选用的校外供餐单位进行检查。区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区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四)督查阶段(5月底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佐证材料和“四不两直”实地抽查方式,对各市场监管所、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落实2022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底数、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排查是否存在无证民办托幼点违法经营情况,着重摸清底数,实施动态管理,及时修正许可系统经营类别中学校食堂分类和巡更系统校园及周边信息标注,实时更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电子档案。各市场监管所、严格按照《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要求,结合《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关于通报学校、托幼食堂监督抽检情况的函》(津市场监管食检函〔2021〕10号),以及自查清单、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全面梳理问题隐患线索,汇总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逐项列出整改措施、预期成果、进度安排。
(二)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充分发挥联合检查、信息通报、联合惩戒的措施和手段,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为重点,加强监督指导,压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排查重点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区教育局各有关科室要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重点排查以下10类问题:一是严查学校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方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问题。二是严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管理记录缺失、不真实问题。对标对表《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机构制度建设目录》,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专项检查。三是严查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擅自改变加工制作流程和场所布局、各功能区混用,以及二次更衣间虚设,不按规范流程使用更衣间等问题。四是严查设备设施不完善、不按时校验维修、不能满足加工制作能力等问题。五是严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岗前健康检查流于形式问题。六是严查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等重点食品原料把关不严,食品贮存加工生熟不分、荤素不分、工用具混用混放问题。七是严查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用具和复用餐饮具因清洗消毒不彻底导致致病菌超标、洗涤剂残留等问题。八是严查校外供餐单位配送餐食车辆不清洁、配送餐食温度不达标、标签信息不完整或者虚假标注、熟制完成至食用时间过长,以及校方不严格履行接餐查验义务问题。九是严查校园周边餐饮门店无证经营、超许可项目经营、食品原料索票索证不完整、食品原料来源不明,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十是严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无证经营、违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低价食品,来源不明和“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食品和储藏不符合规定的“儿童食品”,以及向未成年人售酒、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问题。
(四)完善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学校食堂100%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二是确保学校食堂关键点位100%能看到;三是确保家委会代表、区教育行政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查看渠道畅通。
(五)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学校食堂先进管理方法的实施与运用,督促指导学校食堂采用标准图示、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逐步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管理,遴选信誉好、有资质的供应商。
(六)鼓励创新学校食堂开办模式。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各学校联合积极探索河东区统筹发展“区域中央厨房+学校厨房+教室自助用餐”模式开办学校食堂。通过配送半成品,减少校内粗加工制作环节,降低学校开办食堂场所面积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可控。
(七)开展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区教育局各有关科室、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要采取有效方式对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落地。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重视程度。区各相关部门加强统筹联动协调,建立健全联合检查、信息通报、联合惩戒长效机制,要清醒认识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特殊性,加强协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的主基调,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细抓深,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决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二)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形成工作闭环。区各相关部门坚决做到“问题原因未查清不放过、风险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消除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盲区。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监管要“带电长牙”。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行业管理职责,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区卫健委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宣传教育。公安河东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形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闭环。
(三)加强正面宣传导向、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贯彻“严”字当头管理思想,对发现的涉嫌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重处,做到“处罚到人”;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典型案例曝光通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形成震慑效果。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坚持正面导向, 展示我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采取的有力举措、工作成效和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请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在3月7日前更新新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电子档案(包括学校食堂、自有食堂的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自查清单及整改报告的扫描版,均需加盖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公章),并将更新后数据报送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内勤OA。请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以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具体内容由对口单位另行通知)的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分别对口报送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内勤OA;区各学校(幼儿园)报区教育局综服中心邮箱。请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于6月底前,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分别对口报送上级部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教育局 区卫健委 公安河东分局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3—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