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各供热单位:
2023年度供热期即将到来,为落实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现对本年度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检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供热单位燃气锅炉房使用的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主要包括: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压力表、甲烷或可燃气体检测仪等。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中明确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正确区分器具是否属于强检(其中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以及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等部位使用的压力表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时申请检定预约。对使用“应检未检、超期未检”强检器具的行为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查处。
三、可燃气体报警器虽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但此器具与安全生产高度关联。各供热单位仍要做好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和校准工作,要对安装使用的燃气探头全部进行检定或校准,不要遗漏。
四、检定机构
1.一般压力表到河东区计量检定所办理检定
电话:24020609,24020624
地址:河东区津塘路与十三经路交口
2.电接点压力表在天津市计量院检定
电话:23009363,23009329
地址:南开区科研西路4号
3. 燃气报警器可选取我市具有资质的机构申请检定或校准。
五、各供热单位要站在维护安全生产的高度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申请检定,必须保证所用计量器具在供热前检定合格,且在供暖期间检定证书均处于有效期。
六、请各供热单位于2023年11月1日前将本单位锅炉房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台账及检定或校准证书扫描件报送至邮箱hdqscjgjjlk@tj.gov.cn。
附件: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台账
2023年10月8日
(联系人:宋哲、邢哲 电话:2413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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