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市场监管局 河东区教育局
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安河东分局
关于印发河东区开展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
根据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结合我区校园食品安全实际情况,河东区市场监管局、河东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联合制定《河东区开展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天津市河东区教育局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津市公安河东分局
2023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
为做好2023年我区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深入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决定自2023年自2月上旬至6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压紧压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责任、学校主体责任、校外配餐企业主体责任;全覆盖、无死角排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托管培训机构食堂、采用校外配餐模式供餐的学校(以下简称“服务学校”)、校外配餐企业、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以下简称“中央厨房”)、为学校提供食品、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力度,严惩重处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到人”,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证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二、检查步骤
(一)部署阶段(2月13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天津市校外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我区校园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及新冠疫情防控形势,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阶段(各学校开学前完成)。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自有食堂或配餐)、校外配餐企业和中央厨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围绕食堂和食品加工车间的设施设备维护、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食品贮存条件、库存食品原料感官性状和保存期限、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性等重点内容开展全面自查自检。建立完善自查清单及问题整改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将自查清单及问题整改报告(电子版)上报属地市场监管所,同时按照区教育局要求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教育局综服中心。
(三)整治阶段(5月6日前)。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区教育局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和主管责任,依照国家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和相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门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的检查。区教育局对本区内选用的校外配餐单位和中央厨房进行检查。区卫健相关单位要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公安河东分局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打击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四)督查阶段(6月底之前完成)。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佐证材料和“四不两直”实地抽查方式,对各市场监管所、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落实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重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全面评估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
三、工作重点
(一)夯实校园食品安全数据基础。区市场监管局与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通过实地检查、数据对比,准确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特别是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底数,实时更新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电子档案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及时修正食品经营许可系统中学校食堂分类,严禁变相改变学校食堂经营类别;做好巡更系统中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特别是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信息标注,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二)督促食品安全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特别是要督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承包者或受委托经营者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托管培训机构食堂、服务学校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督促校外配餐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三)聚焦风险环节突出重点检查问题。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区教育局各有关科室要坚持问题导向,采取“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动态巡查与学校食堂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重点排查以下15类问题:1.学校食堂承包或受委托经营者无食品经营许可资质;2.学校以承包方名义申办社会餐饮代替学校食堂;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适用不完善,管理记录缺失、记录不真实;4.学校食堂擅自改变食品加工制作流程和场所布局,混用各功能区,二次更衣间虚设,不按规范流程使用更衣间;5.设备设施不完善、功能缺失、不按时校验维修、不能满足餐食加工制作需求;6.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岗前健康检查流于形式,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雇佣临时工从业;7.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规采购使用高风险食品、食品原料;8.食品贮存加工生熟不分、荤素不分、食品加工制作操作不规范;9.食品工用器具和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保洁措施不到位,食品工用器具混放混用,采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一次性餐饮具;10.分餐间存放杂物,分餐环境温度高于25℃,分餐操作不规范,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发帽、手套,工作服不洁;11.校外配餐企业(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配送餐食车辆清洁不到位、配送餐食温度不达标、餐食标签信息不完整或者虚假标注,以及校方不严格履行接餐查验义务;12.校外配餐企业(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半成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未制定检验检测计划,未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13.校外配餐企业超加工制作能力供餐,导致单餐次出餐时间过长;14.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超许可项目经营、食品原料索票索证不齐全、食品原料来源不明,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环境卫生脏乱差;15.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无”食品、无中文标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和储藏条件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等),以及向未成年人售酒、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
(四)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回放查看视频监控录像、驻厂检查、跟班检查、“互联网+明厨亮灶”线上巡查等)、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反映出的问题,全面梳理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线索,汇总形成“风险隐患清单”,并逐条列出整改措施、整改进度、整改结果;对反复出现问题隐患和经整改仍无法消除风险隐患的点位,要紧盯不放,加大执法强度和处罚力度,直至问题隐患彻底消除。
(五)巩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成果。一是确保在春季学期新近投入使用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以及获得校外配餐资格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100%接入“互联网+明厨亮灶”;二是确保学校食堂关键点位100%能看到;三是对辖区内校外配餐企业继续推进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系统(平台)整合工作,推动辖区内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监管使用统一网络系统(平台)和同一账号登录;四是继续保持全区学校食堂、校外配餐企业“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确保服务学校、家长代表、教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查看渠道畅通,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开展线上巡查检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效能。
(六)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学校食堂先进管理方法的实施与运用,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校外配餐企业及时取得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立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同时,指导学校食堂和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完善食品及食品原料追溯体系,推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源头可追溯。
(七)鼓励创新学校食堂开办模式。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各学校联合积极探索河东区统筹发展“区域中央厨房+学校厨房+教室自助用餐”模式开办学校食堂。通过配送半成品,减少校内粗加工制作环节,降低学校开办食堂场所面积等方面的要求,推动更多学校采用自办食堂模式为师生供餐;鼓励服务学校采用“桶餐配送+教室自助用餐”模式用餐,缩短分餐时间,提升餐食口感,减少餐饮浪费。
(八)开展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区各相关成员部门要对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托管培训机构、校外配餐企业、中央厨房的负责人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落细落地。同时,鼓励学校创建营养健康食堂,提供均衡营养膳食,倡导学生餐减油、减盐、减糖,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指导力度,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培养珍惜粮食的文明用餐习惯,践行“光盘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杜绝麻痹思想。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以“时时放不下心”的责任感和“一失万无”的使命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牢牢守住不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各相关部门要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协调,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压紧压实学校和校外配餐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严肃检查纪律、重拳出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各相关部门在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对受到过通报督办、行政处罚(包括警告)和发生过热点舆情的有关单位实施“回头看”重点检查;聚焦已经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服务学校、培训机构食堂、校外托餐场所(小饭桌)、校外配餐企业等食品安全风险系数较高的有关单位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严惩重处,坚决“处罚到人”,使监管执法“带电长牙”,形成震慑效应;一体化推进严管、重罚、曝光、后期处置,形成闭环消除隐患;要及时停止受到行政处罚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同时,要对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监管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校园信息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区各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宣传,坚持正面导向, 展示我区校园食品安全治理工作采取的有力举措、工作成效和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动态监控校园食品安全舆情,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对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指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示戒,形成强大社会震慑,特别是要及时停止受到行政处罚校外配餐企业的供餐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四)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按照市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我区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采取进展情况月报制,具体报送时间及相关材料要求如下。
1.请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在2月28日、4月4日、5月4日、6月19日前将更新后的新学期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电子档案、相关数据统计表格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具体报送表格及内容情况待市市场监管委后续通知)
2.区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5月6日前,将前将贯彻落实国家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本通知情况分别对口报送。
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杨光;联系电话:24133018;
区教育局联系人:李凡;联系电话:24565699;
区卫健委联系人:谢瑞;联系电话:24312492;
公安河东分局联系人:梁国鹏;联系电话:1370204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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