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绩效、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综治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值班值守管理工作;负责转办、督办行政工作涉密文件。
(二)法规科
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公职律师的管理工作;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并依法调查;负责组织落实执法监督平台工作;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政务服务科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
(四)信用监督与信息化科
拟订本区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辖区内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管理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相关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负责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的技术管理工作和网络安全软硬件设施防护工作。
(五)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依法对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等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指导处理价格举报、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反不正当竞争科(反垄断科)
组织实施查处本区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反垄断工作;承担监督管理本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传销及违法直销行为。
(七)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监管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八)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科)
组织实施天津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编制本区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统筹本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程设备监理单位、质量事故调查、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负责依法对本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对本区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九)食品安全督导科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食品安全应急体系,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区覆盖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本区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抽检监测科
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抽查、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拟订本区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计量与标准化科
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负责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国际,鼓励和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对商品条码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药品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区药品零售的许可,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和备案;负责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网络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本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本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科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工作;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指导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十六)宣传科(加挂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承担区市场监管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宣传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承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本部门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等职责,研究提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网络综合治理,政务网、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等工作;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完成区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协助上级组织部门落实处级干部监督、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录用、劳资、考核、奖惩、军转、科级及以下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科级及以下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出入境管理、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八)党建工作科
负责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工作督查督办;负责统战、保密等工作;负责转办、督办党的建设工作领域涉密文件;负责指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非公党建工作;负责外卖快递行业党委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综合党委日常工作,指导推动全区外卖快递行业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九)财务科
负责经费的计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
(二十)后勤服务科
负责全局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定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局装备配备工作。
(二十一)消费维权调解科
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设并运行消费者维权网络体系,处置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配合大众传播媒介,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二十二)区域经济发展科
组织推动市场监管领域招商引资;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对存量主体的业态和发展动态予以分析调研,协助区有关部门引进大项目。
(二十三)档案科
负责全局文书、业务、专业等档案的保管、查阅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 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一)天津市河东区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承担市场监管系统(含知识产权、药监、物价)投诉举报事项的登记分拨汇总及相关投诉举报信息的搜集统计分析等工作;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的内容进行整理、汇总,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提供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调解、查处投诉、举报案件;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天津市河东区计量检定所
承担为量值准确提供测试检定保障,工作计量器强制与非强制检定,计量器标准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计量科学研究及相关服务工作;承担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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