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以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同时接受河东区商务局业务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关于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辖区工商、质监、食品、商标、食盐质量监管、物价、专利,以及商务部门汽车销售、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行业、餐饮业、会展业、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三)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四)配合做好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
(五)承担本辖区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七)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本领域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八)完成区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九)有关职责分工:
1.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商务部分汽车销售、会展业、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行业、餐饮业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对上述执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在日常监管中或收到投诉举报后,确认涉及违法行为的应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2.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一般程序案件办理。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本街域内市场监管领域的简易程序案件办理。
3. 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各街道开展的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本领域由区政府确定的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街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本领域全区统一性专项活动。《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已赋予街道的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职责仍由街道综合执法大队继续承担。
二、内设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会务、保密、安全、财务、执法装备、车辆及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提案建议办理等工作。
(二)执法综合室。负责本辖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执法数据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负责对执法案件办理的审核工作;承担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执法与区属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跨街域及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协调工作;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工作。
(三)第一大队。负责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广告、消保、合同、有形市场、网络交易、商务(部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四)第二大队。负责本辖区反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食盐质量安全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本辖区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做好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罚工作。
(五)第三大队。负责本辖区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棉花纤维及其制品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以及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认证执法相关工作;参与本辖区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辖区价格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第四大队。负责本辖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或委托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辖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本辖区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牵头组织、协调本辖区大型活动有关行政执法保障工作。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