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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双十一”“双十二” 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工作方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15 14:44

 

    为促进我区网络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网络市场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市场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双十一”“双十二”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网〔2018〕2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决定自2018年11月5日至12月15日,结合2018网剑行动,以“促进发展、规范秩序、保障权益”为主线,以营造放心的网络购物环境为目标,集中开展相关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企业自律、社会共治”为根本,以倡导企业“履行义务、诚信经营”为主题,广泛宣传《电子商务法》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和督促企业自觉履行法定责任,提高自律意识,提升网络市场监管效能,切实做好“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风险防控。近年来“双十一”期间全国网络交易额快速增长,随之带来大量消费纠纷等负面问题,也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巨大的工作压力。各有关科、所、队和协会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防患未然,并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控,统筹各部门的优势资源,发挥主观能动性,确保平稳渡过集中购物高峰和后期消费纠纷高发期。

(二)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发挥“网监+”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作用,以“购物节”监管工作为契机,强化违法问题网上发现、源头追溯、依法查处,做到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加大涉网案件查办力度,完善部门间执法联动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切实发挥职能力量,形成切实有效的监管合力。

(三)加强对外宣传。各有关科、所、队和协会要及时总结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的举措、做法,树立市场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维权事例、查办的网络案件做好宣传和报送工作,及时分享监管成果。“双十一”“双十二”期间开展活动的情况、发现的违法行为等情况请及时报至网监科整理汇总。

三、工作内容

(一)大力宣传各类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促导一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以有利于监管工作的开展;让电子商务经营者知法、守法,自觉履行义务、公平诚信交易。

(二)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落实有关责任和义务

由市场科和属地市场监管所监督指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公开促销规则,制定投诉处理预案,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

由市场科约谈主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重点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一是做好对平台入驻经营者的审查,提供稳定、安全的服务;二是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三是制定平台交易规则,并做到公开、透明;四是遵守平台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记录保存等要求。

各市场监管所要做好有关“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应急处理工作,确定每日应急处理联系人,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发现问题请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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