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文件
津市场监管东〔2018〕295号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6号、89号、95号、102号通告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86号)、《关于13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89号)、《关于17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95号)、《关于1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18年第10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通知如下:
一、请各所对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通告中涉及的不符合规定药品,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依法处理。
二、要结合管辖区域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辖区药品质量安全。不断加大药品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购进渠道、进货票据、存储条件、销售流向等环节。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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