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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开展部分园区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6-01 15:25


东市场监管发〔2021〕57号

各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解决好部分园区存在的落实国家降低电价政策不及时、不到位问题,确保园区企业足额享受政策红利,依据《市市场监管委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开展部门园区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价监〔2021〕10号)文件部署,按照区领导批示要求,拟于2021年5月至10月开展部分园区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一年。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改善营商环境和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二、工作目标

以最终规范至执行目录电价为目标导向,务必确保降价政策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夯实主体责任,全力梳理摸清转供电园区底数,联合开展价格政策宣传解释,组织园区企业推广使用“网上国网”APP并填报转供电费码,推动园区主动按照国家和我市政策进行清理规范,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强有力震慑,多措并举,打通降价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改善营商环境。

三、范围时限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包含产业园、创意园等转供电主体的部分园区,并对所有实行转供电的园区进行核查;时限为2018年7月1日至今的转供电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四、工作措施

(一)细化摸排

结合本区实际,细化开展各类转供电园区主体摸排工作。在前三年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各产业园区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针对转供电园区及终端用户建立工作台账,确保“降价到户、责任到人”。电网企业配合了解转供电园区主体底数、执行电价类别及降价情况。区政务服务办、区产促局将园区转供电主体和不合理加价情况转至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产促局、各园区管理机构、城东供电公司)

(二)加强宣传

详细准确解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相关条款,6月底之前组织召开园区转供电政策宣讲会,让园区企业和转供电主体理解和掌握政策,了解违反和不落实电价政策的法律后果,通过面对面的形式,送政策、送法规上门。借助宣讲契机,大力推广终端企业用户使用“网上国网”APP,组织园区所有企业用户填报转供电费码,及时反馈“红码”“黄码”结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园区管理机构、区市场监管局、城东供电公司)

(三)组织检查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5月至10月底,组织开展部分园区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园区是否在转供电环节盈利,是否及时足额将国家规定的降价政策措施传导至终端用户等行为。综合运用提醒告诫、行政处罚等方式方法,对于个别转供电主体拒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于社会影响力大,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鼓励举报

充分发挥12315市场监管平台大数据功能,加大对转供电违法线索的监测、收集、分析和处置力度。对各类园区转供电价格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凡通过12315市场监管平台或者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举报并提供真实有效证据,经核实退费的,奖励举报人2000元;经核实并作出30万元以下行政处罚的,奖励5000元;经核实并作出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行政处罚的,奖励10000元。政策落实由区市场监管局向市市场监管委提供证据材料,经市级部门核实后颁发举报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组织保障

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发展改革委、区产促局配合,建立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发改、产促、电力公司及有关园区参加的工作机制并组织召开部署推动会,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各责任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任务和分工,结合自身职责细化具体措施,做好工作落实。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做好向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委的汇报工作,推动专项整治有序开展,对于市级部门通报的问题落实整改,对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予以推广。

附件:1.部分园区转供电不合理加价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2.清理规范转供电政策宣传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

      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

      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区市场监管局            区政务服务办


2021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