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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08-12 09:20

东市场监管发202026


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巩固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保健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根据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要求,现联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河东区委政法委


中共河东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河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河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网络安全和

                                      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            天津市河东区民政局


天津市河东区商务局             天津市河东区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河东区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东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

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有效巩固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推进治理保健市场乱象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保持对规范保健市场工作常抓不懈,持续规范和促进保健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保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河东区保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牵头单位,公安河东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医保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积极发挥各相关单位在宣传、教育、监管、规范保健市场有序发展的合力作用,形成职责清晰、齐抓共管局面,依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联席会议职责,确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制定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河东区保健市场乱象治理工作组织风险研判和统筹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规范保健市场工作。(责任单位:区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监管保健品标签和功能声称标识

组织对生产销售保健食品企业开展定期检查,严厉查处保健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标签和功能声称标识监管,堵塞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被虚假宣传的漏洞,组织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功能声称的科学认知和准确判定,避免与药品疾病预防和治疗作用混淆。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严格监管保健品营销宣传和广告

严厉依法查处保健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审查保健品广告内容,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严厉查处虚假保健品广告,严肃清理区有线电视台涉及的保健品虚假广告、严肃治理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社区从事保健品经营活动以及非法设置户外保健品广告、非法张贴保健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以互联网媒介为重点,加强广告监测,建立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利用各种载体对全区保健市场乱象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城管委)

四、强化保健品经营场所监管

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不得有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进行现场销售。星级酒店等以开办集中交易市场、出租柜台或举办展销会等形式经营保健食品的,应当依法履行检查和报告等义务;对未取得食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为其提供经营场所或其他条件。因未履行以上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加强对从事保健品经营的场所和长期停业的“僵尸房”的巡查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五、强化直销企业管理

严格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加强直销产品、直销培训员和服务网点备案管理,加大对各类直销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监管以直销会议形式从事传销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直销企业经销商、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严厉打击传统聚集式传销、网络传销、团队计酬式传销、以直销之名从事传销活动等违法行为。加强直销会议的监管,严禁直销会议出现夸大产品功效、夸大奖励回报等欺骗、误导宣传和传销等内容。督促直销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直销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并利用与加盟商、经销网点的业务联系,规范加盟商、经销网点经营行为,督促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六、维护保健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加大对保健品企业的提醒告诫和督促引导,鼓励企业不断完善管理、管控成本、合理定价。依法严肃查处举报涉及的保健品企业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品企业经营模式的宣传,让消费者知晓企业的盈利模式,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消费。(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七、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行为和医保支付行为

严厉查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以“保健”为名开展的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中医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厉打击将保健食品串换为医保药品、材料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公安河东分局、区医保局)

八、加强保健市场风险监测

充分依托网络舆情、投诉举报等多渠道获取风险信息,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发布消费警示通报,科学有效防控保健市场风险。(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

九、加强区域执法合作机制建设

加强区域执法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加大保健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严重违法者取消生产经营资质,实现市场禁入;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打击犯罪工作,与检察院、法院加强协作,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案件无缝衔接。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整合政府职能资源,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十、严厉打击保健市场违法犯罪

将打击保健市场违法犯罪作为社会治安整治重点,落实大型活动和保健品营销相关会议培训报备制度。深入开展涉保健品违法犯罪突出问题排查,摸准查清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涉保健品违法犯罪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问题,加强对侦办保健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实行挂牌督办。(区委政法委、公安河东分局)

十一、完善举报机制

完善举报机制,畅通“88908890”便民服务专线电话、全国12315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内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打击保健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

十二、强化社会协管员和监督员作用

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各级防控网络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及时搜集有关保健市场违法活动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加强检查和督察工作,打通保健市场乱象治理“最后一公里”,推动保健品乱象治理深入开展,构建保健市场乱象群防群治防火墙。(13个街道办事处含天铁街、区市场监管局)

附件:河东区保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附  件

河东区保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进河东区治理保健市场乱象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积极发挥各相关单位在宣传、教育、监管、规范保健市场有序发展的合力作用,形成职责清晰、齐抓共管局面,持续规范和促进保健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建立河东区保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河东区保健市场监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各单位和动员全社会开展治理保健市场乱象工作。

(二)督促各单位加强对保健市场乱象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履行职能,加强监督考核。

(三)建立重大、突发、恶性保健市场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应对,有效控制,防止蔓延和扩散。

(四)通报、沟通各部门保健市场乱象治理工作情况。

(五)分析保健市场发展和监管形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河东分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城管委、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医保局、区法院、区检察院、13个街道办事处(含天铁街)等单位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公安河东分局局长为副召集人,其他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如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增减调整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承担区保健市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按照天津市保健市场乱象治理相关文件的部署,组织开展全区范围内的打击保健市场违法犯罪工作;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查处重大案件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有关问题;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做好会务安排,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督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收集、交流成员单位开展保健市场监管的工作经验、做法,及时通报保健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保健市场乱象治理工作,会同各有关单位重点加强对虚假宣传行为、违法会销行为、组织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行为、违法广告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保健品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互联网领域涉保健品违法违规等行为的打击、清理、整顿力度,组织落实有奖举报工作。负责加强药品质量、经营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以保健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安河东分局:负责严厉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影响恶劣、敏感性强、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品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第一时间落实案件办理,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打通行刑衔接通道。

(三)区委宣传部:加强对区有线电视台等媒体的监管,严肃清理区有线电视台涉及的保健品虚假广告。对全区保健市场乱象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强正面引导。

(四)区委政法委:负责打击保健品违法犯罪案件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五)区委网信办:负责依托网络舆情等渠道获取风险信息,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发布消费警示通报,科学有效防控保健市场风险。配合做好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六)区政府办:配合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开展保健市场监管工作。

(七)区城管委:负责依法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从事保健品经营活动进行治理;依法对非法占用居民区内道路、绿地等从事保健品经营活动进行治理;依法对非法设置的户外保健品广告及非法张贴的保健品广告进行治理。

(八)区卫健委: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查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保健品推销活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保健品经营活动中的非法行医行为,严厉查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以“保健”为名开展的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中医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九)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开展打击保健品违法行为的宣传,开展从业者自查,防范其从事保健品相关违法行为,鼓励老年人投诉举报相关违法行为。

(十)区商务局:负责严格审查直销产品报备信息、材料,并通过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示直销产品信息报备情况。对直销企业报备直销产品情况开展随机抽查,督促指导辖区直销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依法依规报备相关信息。

(十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排查。重点检查、打击以组织低价旅游方式向游客销售保健品的行为,加大对导游领队的检查力度,查处导游、领队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购买保健品活动,督促星级酒店等场地出租者依法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切实保障辖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查保健品违法违规广告。

(十二)区医保局:负责加强监督管理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严厉打击将保健食品串换为医保药品、材料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区法院、区检察院:要对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查处的保健市场违法犯罪案件给予司法支持,严厉惩处保健市场乱象引发的各种犯罪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保健市场违法犯罪活动。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职责,助力维护保健品市场秩序。

(十四)13个街道办事处(含天铁街):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发挥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及时搜集有关保健市场违法活动信息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沟通通报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要进一步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部门间沟通渠道,及时将保健市场监管、乱象治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通告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通报或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

(二)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部门间工作衔接,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和手段,采取行政处理、刑事追责等多种措施,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协同查办保健市场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处罚措施的联动效能。

(三)建立工作会商研究机制。针对保健市场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制定措施,开展联合调研,破解监管难题,推动保健市场健康发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