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区食安办起草了《河东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落实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可在2023年3月2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一、信函邮寄: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27号河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收,联系电话:24123869.请在信封上注明“《河东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hdqscjgjsdk@tj.gov.cn
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附件:河东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公开征求意见稿)
附件:
河东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3年河东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根据天津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河东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以落实责任为引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一)落实党政同责。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河东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要求,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沟通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协调和工作指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实“两个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制度,加强包保督导,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各街道、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评估总结。每季度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年底前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并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和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街食品安全办公室组织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完善工作规则。(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对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使用和调整的重要参考。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约谈和问责机制。(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以筑牢防线为根基,强化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五)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深入排查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清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提升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效能,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监督抽查考核企业覆盖率达100%。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提升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整体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入场销售者和食用农产品的入场查验管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入场销售者建档完成率达100%,加强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公安河东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重点品种监管。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严格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聚焦蜂产品、油炸食品、水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清真食品备案管理,提升清真食品备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民宗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日常监督检查,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强化政策性粮食安全监管。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检验制度,将镉列入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稻谷出入库必检项目,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坚持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对成品储备粮每半年一次质量检测,确储备粮质量安全。构建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实行日监测报告制度。(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组织开展开学季学校食堂、校外配餐单位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筑牢基础、补齐短板,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河东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深入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大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力度,规范线上线下经营行为,全面推广外卖餐食封签。聚焦餐饮食品安全风险,督促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持续开展餐饮环节“随机查餐厅”活动,实施“红黑榜”公示制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常态化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合格备份样品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十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全年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5762批次,达到6.7批次/千人(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中食用农产品达到2批次/千人)。严格落实国家、市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结果后处理任务。聚集监管重点、民众焦点、时令节点,因地制宜开展“你点我检”活动,逐步实现活动常态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水平,守牢不发生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的底线。(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四)提升风险监测水平。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产促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配合)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加大设备设施投入保障力度,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能力。(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依职责加强医疗机构食品安全行业管理,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会商机制。(区市场监管局)
(十五)提升标准宣贯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贯、培训和跟踪评价力度,做好标准解释、咨询,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以示范建设为载体,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十六)完成创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调整河东区创城工作办公室,按照工作阶段性需求,向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充分发挥创城办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加强信息通报交流;充分调动全区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积极作用,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升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社区作用,组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队伍,促进食品安全志愿服务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新格局;强化示范引领,打造机制创新、科技创新、“三小”治理、社会共治等示范项目。(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打造食安示范食堂,养老院食堂、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学校(幼儿园)食堂每个领域至少打造3个示范典型。(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紧紧围绕农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市场日常管理与综合整治并行,改善农贸市场整体环境。(区商务局负责)
(十七)强化智慧监管。积极配合推进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系统信息化建设。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抽检监测、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网信办配合)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宣传推广力度。(区产促局负责)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信用监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食品领域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100%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将违法食品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以严厉打击为手段,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九)健全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开展食品安全行刑衔接联席会议,确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高效顺畅,实现信息共享、沟通便捷、案件互移、查处及时,提升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和精准度。(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河东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办一批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违法案件,力争全年查处2-3个案件。落实“处罚到人”,对主观故意、行政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行业禁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加大曝光力度,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十一)开展“昆仑2023”行动。重点打击涉食品安全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犯罪,校园及周边制售假劣食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传统、新型有害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彻查,强化破案攻坚,斩断犯罪链条,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案件集中破获攻坚。(公安河东分局负责)
(二十二)配合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做好天津海关移交地方罚没走私冻品的归口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以共建共享为目标,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二十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专业化职业化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常住人口每万人不少于1人标准配齐食品安全专职协管员,规范协管人员管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配合)
(二十四)强化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配合)利用“全国科普日”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加强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脂”健康饮食观念。(区科协牵头,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区食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网评员队伍作用,实现对网络谣言的联动发现、联动查证、联动辟除,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健全责任保险机制。鼓励和支持驻区保险公司完善保险产品,积极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防控、事故救治、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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