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2、依法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
3、依法规范和维护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4、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
5、依法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
6、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的信用分类管理,收集、整理和报送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和质量考核奖励工作;负责编制宏观质量状况分析报告;依法监督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防伪产品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汽车“三包”、召回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商品风险排查、监控及警示工作,依法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组织量值传递和溯源。依法负责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监督管理,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1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各类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风险分析与预警工作;负责实验室、食品检验机构和机动车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12、综合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地方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1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
1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和检验检测,组织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
1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16、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评价性和监督性抽样检验。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
1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18、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19、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0、承办市市场监管委和所在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内设23个职能科室,无下辖预算单位。根据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有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共1个,具体包括:
1.行政单位: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共计1个单位。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0,411,025.56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5,444,014.89元,下降5.6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支出压减。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9,064,952.70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3,960,985.37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数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53,141.07元,占99.65%;其他收入311,811.63元,占0.35%。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9,393,846.99元,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455,926.97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压减。其中:基本支出75,808,878.76元,占84.80%;项目支出13,584,968.23元,占15.20%。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9,248,823.57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840,124.6元,下降3.08 %,主要原因是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9,118,434.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2020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4,376.21元,增长0.54%,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拨款人员与公用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118,434.3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412,627.88元,占 89.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64,242.37元,占6.92%,卫生健康支出3,541,564.08元,占3.97%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971,917.00元,支出决算为89,118,434.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1,037,913.00元,支出决算为62,940,220.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致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9,631.06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8,279,947.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139,850.00元,支出决算为3,143,105.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事业运行人员支出年中预算增加。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4,999,724.5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44,958.00元,支出决算为4,109,578.3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9.15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72,480.00元,支出决算为2,054,664.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423,520.00元,支出决算为2,413,964.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3,788.00元,支出决算为167,079.6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69,408.00元,支出决算为 960,519.8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数减少。
1、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75,789,131.77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1,608,635.35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比2020年增加。其中:人员经费70,460,452.4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5,328,679.3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153,752.65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33,747.35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压减。具体情况:
(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经费。2020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53,752.65 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752.65元,与预算相比增加(减少)33,747.35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经费 。2020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26辆,购置公务用车0辆。
(三)2020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0.00元,主要原因是 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经费 。2020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5,328,679.33元,比2020年增加655,555.56元,增长14.0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32,049.0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638.2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46,410.8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03,192.9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03,192.96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7.4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共有车辆2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 检测车1辆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度已对 5 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3,003,900.00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2021年度,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0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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