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依法行政报告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2-26 10:46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市场监管委的有力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河东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化执法监督为突破口,结合“三局合一”、知识产权局、价格监督检查职能并入的工作实际,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加大对重点考核项目的推进力度,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现就我局今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1.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扎实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企业登记做到“一次都不用跑”,建立“天津市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将企业开办各环节全部纳入联合审批流程,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建立“企业注销一窗通”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多证合一”改革扩大范围,实现“二十四证合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加强部门协同,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保障。

2.依托“天津市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企业开办涉及的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业务事项,全部通过一窗通平台提交申报,实现各部门业务协同办理,企业只需登录一个系统,申报一次信息,即可完成企业开办所涉及业务截至201912月20日,新开办企业共4966家,通过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服务平台登记企业4592家,网上登记率达到92.46%。

3.进一步推行企业注销便利化改革,简化市场退出机制。开通“企业注销一窗通”网上服务专区,实现企业注销 “一网”服务。改革企业注销登记程制度,简化企业注销登记材料和流程,一是取消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信息的程序,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二是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将在报纸公告的程序调整为在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免费公告;三是推行适用于未开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的企业简易注销程序。截止2019年12月20日,共办理企业注销登记2138件,有1197家企业申报简易注销,占全部注销企业的55.99%

(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建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深入推进“一个平台管信用”。一是依据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及时录入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信用信息;二是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年报后的”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并及时录入公示系统;三是积极开展非公有制“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据这个平台及时推送本辖区非公有制组织信息资源及信用状况供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2.建立信用信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信用信息目录,施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一是建章立制,制定联合实施方案。拟定《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程序规范以及工作要求等。二是建立并完善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将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限制处于经营异常名录中的市场主体申报和延续驰、著名商标、文明诚信市场、守重企业等奖项及荣誉称号等内部措施,推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经营异常”企业增加日常监督和抽验频次,并及时对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进行曝光。四是配合有关部门对失信市场主体及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根据司法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对失信市场主体及责任人在企业设立、变更等环节依法进行限制,或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对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负责人实行任职限制或行业禁入。五是加强通报。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所在任职企业信用状况通报给区委组织部、统战部等部门,由相关部门对失信企业予以相应限制等外部措施贯彻落实诚信奖惩制度。

3.调整优化市场主体风险分类标准。天津市市场主体风险分类制度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充分运用公示的信用信息,覆盖各类市场主体,风险分类机制依照设定的分类标准,通过对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行政处罚、监督检查公示信息的统计,由公示系统自动生成分类结果,并根据信息变动化动态调整。

4.进一步推进药品零售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为217家药品零售企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开业、注销、变更及延续许可。为16家药品零售企业办理GSP认证。

(三)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按照市场委制定的2530项权力清单,认真组织落实。及时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依法增加、取消、修改行政职权。

(四)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1.为了完成好2019年度河东区市场监管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按照市场委要求,我局制定了《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开展2019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信息及登记事项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双随机抽查联合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公积金中心、区档案局、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金融办、区商委、区发改委、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执法大队)、区安监局、公安河东分局、区房管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管理所)、区民宗办、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市容委、区教育局、规划河东分局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河东区市场监管局。

2.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河东区市场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津人办发( 2019) 40 号)的部署要求,为深入推动《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全面做好《条例》实施执法检查工作,我局信用监督与信息化科对我局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的工作进一步进行了梳理与总结。在全局范围内再次强调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政检查,必须按照随机抽查机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要求在实施行政检查中,一定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实施联合奖惩方面,信用监督与信息化科在督促其他部门充分运用好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及时录入检查处理结果的同时,还将其它部门推送的不在注册地经营的企业,经查实后,及时录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以便其它部门及时采用。

3.降低企业成本、增进民生福祉等重点目标检查

开展了港口收费专项检查、二次转供电收费检查、“住宅式”墓地专项摸排、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院检查、校外培训价格检查、出租车收费专项检查、住房租赁中介收费专项检查、“两节一会”期间对酒店和茶叶城进行明码标价检查。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河东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权责清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局结合自身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了《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河东区环境保护问题整治工作长效机制》、《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河东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内部督察督办工作方案》等文件,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规定了整治重点区域和时限,采取长期推进,长期有效的方式予以开展落实。

(六)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为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工作,我局把该项工作作为2019年依法行政考核和绩效考试的重点考核目标,要求相关业务科室、稽查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截止到12月25日,2019年共录入执法检查信息3273条,一般程序案件132条,简易程序案件35条。除去无管理相对人和市场委职权等合理缺项外,履职率达100%。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对于委法规处要求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我们均能按照要求,认真研究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及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征求意见。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我局于今年对《中共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对议事决策清单进行了修订,全部“三重一大”事项纳入《党委议事决策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对议题酝酿、议题把关程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并已向市市场监管委备案。

(二)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

根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要求,我局《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办法》(津市场监管东[2017]109号),规定了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和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为我局专职法律顾问,聘请了有职业资质的专职律师作为我局的兼职法律顾问,参与我局行政诉讼和重大法律决策相关工作。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责任追究

对《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党政议事决策范围和议事决策程序,做到应上会全部上会,该上什么会上什么会

2019年全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62次,对339项(含“三重一大”事项)议题进行了研究决策;召开局长办公会26次,议题161项议题,有力保证了局党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为确保我局制定的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按照市场委要求,我局制定了《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局内工作程序》(津市场监管东[2017]129号),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规定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按时理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中的执法人员信息,包括增加、退休、调离等。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一是严把案件审核关,行政处罚案件遵循法定程序,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案件核审率达到100%。根据案件核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提出的疑点难点,面对面与干部们进行沟通或通过OA网络平台及时进行提示、沟通和指导,为执法办案提供法律支持。二是结合委机关下发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我们认真分析,逐条研究。及时做出指导,强调了行政处罚案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使我局的案卷制作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法规科发挥法制纽带作用,为基层执法办案做好服务,加强对基层监管所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办案程序,规避执法风险。

2.我局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抽取案件检查时没有发现自由裁量权使用问题。

3.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有关问题的规定(暂行)》(津市场监管东〔20161)和《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办案有关问题的规定》(津市场监管东〔201796)文件,各部门对于接到的投诉举报案件本着谁接到谁处理的原则,杜绝执法部门推诿扯皮。没有因执法权限不清,未及时通过协调机制解决,导致的不作为不担当和行政败诉的情况发生。

(三)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执法程序正当,适用法律正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1.为了保证及时、规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推动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有效落实疑难、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津市场监管东201584),完善了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定期召开司法衔接工作会议,就两法衔接问题进行研究,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联系制度的顺畅与有效。邀请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有关法律规定,提高对违法与犯罪行为界定的能力。

为加强我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和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工作,我局与检察院、公安局、食安办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河东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前会商制度的关施意见》(津东检发201827号)。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和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针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这理局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协作配合的办法》(津东检会20181号)。

2.对于需要移送公安机关的涉嫌犯罪案件严格按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程序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各类审批程序,填写有关文书,在规定地时限内移送公安部门。2019年,全局共移送公安涉嫌犯罪案件15件,有力的落实了行刑衔接,处罚到人。

3.按照市场委和区法制办要求,根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及时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职权信息。

4.按照市场委要求,均在期限内报送复议、诉讼相关材料。未发生因不作为或乱作为导致被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案件。

(四)扎实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工作,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8年普法工作计划》(津市场监管东〔2018〕248号),主动服务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双万双服促发展”,深入企业及时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

(一)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为做好我局的执法信息公示,2019年重点围绕“图片新闻”、“工作动态”,“行政权力公开”等栏目进行按期按时更新维护,在河东区市场监管局网站共更新图片新闻、2530项权责清单、工作文件、办事指南、消费警示信息等百余条,执法信息已全部按时录入。

2.为使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信息及时性,我们规定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案件在依照法定程序完成立案(受理)、调查、审核、决定和执行等每个行政处罚环节后1个工作日内,将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相关信息归集到平台;行政检查相关信息3个工作日内归集到平台。信息归集到平台时间与立案时间、检查时间最多不超过30天,做到录入及时。

(二)深入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

1.为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检查记录文书,我局统一印制了《执法检查记录表》和《执法检查记录台帐》,并要求各部门将记录表拍照或扫描后及时上传至执法监督平台,以保证数据规范。

2.为提升使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信息和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定期召开相关执法部门的培训会议,就系统的安装、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进行了机算机演示讲解,边上机操作,边回答提出的问题。并定期就录入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进入交流和探讨,共同摆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各个执法办案部门确定一名具体录入人员,具体负责执法检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录入工作,保证平台有关工作扎实开展。本着“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将归集工作落实到具体执法岗位。归集的行政执法信息应当符合数据规范并做到真实、合法、准确、全面,能够真实反映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三)深入推进重大执法规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充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力量

1.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市场监管东201795),全面开展了三项制度实施工作。

今年以来,截至1220日我局审核了1213件案件,罚没款231.04万元,根据案件核审中发现的问题我们认真分析,逐条研究,面对面与干部们进行沟通或通过OA网络平台及时进行提示、沟通和指导,为执法办案提供法律支持。所核审的重大案件未发生行政败诉案件和被委机关撤销案件。

2.按照“三项制度”方案要求,我局法规科配备了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其中一名具有律师资格证。确定1名通过国家律师资职业证考试人员为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公职律师。按照司法局规定,案件审核人员不少于执法人员的百分之5的要求,我局由12个检查所和稽查大队各确定一名有执法经验有本科学历的人员为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审核人员数量为15人,已报区司法局备案。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主动监督

1.我局定期查看行政执法平台的信息预警信息,并提出监督意见。每月主动抽样监督行政执法信息不低于5%,并提出修改意见,重大案件监督达到100%,督促各录入部门做好落实。

2.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关于做好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复议相关工作衔接的通知》要求,我局做出的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前,都经过有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审核。

(二)积极配合做好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配合市场委做好执法监督平台功能完善工作,严格落实平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保障平台正常运行。

(三)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

我局严格执行了《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切实强化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

1.2019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94起,办结74起;组织并协助办理我局行政诉讼案件53起,办结35起,没有发生败诉和被撤销案件。依法行政是避免诉讼发生的基础,是应诉获胜的保障。为确保行政行为依法合规,我局从建章立制入手,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为行政行为“画线”、“立标”,用制度的硬约束,确保提供的每一条证据都有法律依托,每一项行政决定都有理有据。

2.为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法院做好行政诉讼审理工作。我局黄葆红局长、罗中棠局长(主持工作)和法规科科长出庭应诉。今年以来,我局对行政诉讼工作非常重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倾听老百姓的诉求,既是深入群众的要求,也增加了行政机关的威信,还使群众看到了政府解决纠纷的诚意和决心,有利于从根源上化解矛盾。

(二)健全行政调解机制

受理分拨网上投诉举报。按照市场监管委“快速受理、快速反应、快速处理”的要求,认真受理解决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截止目前,全局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0746件,其中投诉8466件,举报2280件,办结10569件,办结率98.35%,其中争议金额1081.19万元,挽回经济损失826.28万元。

八、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切实落实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我局特制定了《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意见》(津市场监管东党201762)。强化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把握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真正把第一责任人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放在心上。

2.为进一步加强我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更好地统筹协调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开展,我局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津市场监管东2017186),了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并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并入法治建设领导小组。

(二)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1.健全干部考察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考准、考实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考察机制,多渠道、多维度考察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情况。

2019年河东区市场监管局在干部考察方面,2019年度4次平时考核、2018年度考核、2018年度录用9人转正定级考核的契机,深入基层市场监管所,了解一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通过了解被考察对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所在市场监管所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在办案质量、案卷制作规范性、案件办理时效性、罚没款在全局的排名情况,多维度考察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与驻局纪检组、局“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办公室建立联动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对涉及到对执法干部的进行组织处理的,做好相关登记,以此多渠道考察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将依法、依规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标准。

考虑法治素质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特别是重视法制部门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对专门从事法制工作人员的使用、交流、任用。做好全体干部学时登记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针对我局目前在执法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2.组织全局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共276人,考试全部合格。“天津干部在线学习”学员用户名,按时提醒处级干部参加全市干部专题研修学习,完成区局处级领导干部“天津干部在线学习”手机端、电脑端的全部学习任务;组织全局干部报名“2019年度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基层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网络培训班”,截止11月底,已全部提前完成全年培训;

(三)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普法工作,结合我局七五普法规划,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津市场监管东〔201811)。

1.建立了普法责任制,要求全局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抓好各自主管的业务领域、业务条线的普法工作。

2.建立了普法责任清单,根据法定职权明确相关普法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普法主体、普法内容,将普法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重点普法对象、责任部门等,以清单的形式公布。

3.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宣传

一是为进一步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切实维护好辖区内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3.15期间各市场监管所深入辖区内多个商场、超市、药店、社区等进行消费者维权活动宣传。对辖区内各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消费行为集中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要求经营者及市场主办开展经营行为自查,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宣传、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在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超市入口处搭台设点,向市民发放宣传单及宣传手册,积极宣传新《消保法》,并向广大市民普及123158890热线;深入社区,特别针对老年人维权意识薄弱的特点,向辖区内老年居民现场讲解各类常见的消费陷阱,受到居民一致好评。

二是规范直销企业,打击传销企业。建立直销监管档案,规范对直销企业经营、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监管。截止11月,共接受直销企业活动报备224次。约谈康宝莱、安利两家直销企业,开展规范直销企业会议;打击传销工作,制定了《天津市河东区2019年打击传销工作方案》,《河东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场发放打击传销宣传材料等2000余份。今年共接到举报涉嫌传销28起,均为不实举报。我局稽查大队查处了宗君军涉嫌传销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河东分局处理。

三是打击非法集资,按区金融办要求,组织监测预警,对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企业约谈及调查共计73次。对“天津悦心亿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共计三次现场检查,其中2019620日由区处非办牵头联合区公安局进行现场检查,并将涉嫌非法集资排查线索移送至区处非办(区金融局)。

四是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加大扫黑除恶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客观地宣传扫黑除恶工作。依据《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工作方案的通知》制定《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报道工作方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翻查行政案件数量940件,起底纪检监察案件数量48件,发现问题。共计移送涉黑涉恶线索7件。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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