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颂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吊销营业执照案 | 天津颂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20102000157367 | 宋政 | 津市场监管东新工处[2017]323号 | 我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当事人自2014年以来连续三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 行政强制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7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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