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清销售侵权商标及无照经营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8 11:47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李元清销售侵权商标及无照经营案

李元清




津市场监管东桥工罚字〔2017 〕939号

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侵犯了生产厂家的商标专用权,无照经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一款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及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商品;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一款;《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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