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河东区承艺远小吃店(业主张杰)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案 | 天津市河东区承艺远小吃店(业主张杰) | 92120102MA05RX9G7X | 张杰 | 津市场监管东新罚[2018]61号 | 2018年2月23日上午,执法人员到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沧浪东里7号楼8-109进行检查,经营者在该处从事紫菜包饭经营活动,经询问当事人,该店于2017年6月20日取得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天津市河东区承艺远小吃店”,但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营业期间未盈利。我们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市场监管东新责改〔2018〕10号),要求其2018年3月7日前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2018年3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沧浪东里7号楼8-109进行检查,当事人仍在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罚款1100元 | 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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