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承艺远小吃店(业主张杰)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5-22 13:46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东区承艺远小吃店(业主张杰)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案 天津市河东区承艺远小吃店(业主张杰) 92120102MA05RX9G7X                        张杰 津市场监管东新罚[2018]61号 2018年2月23日上午,执法人员到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沧浪东里7号楼8-109进行检查,经营者在该处从事紫菜包饭经营活动,经询问当事人,该店于2017年6月20日取得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天津市河东区承艺远小吃店”,但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经询问调查当事人营业期间未盈利。我们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市场监管东新责改〔2018〕10号),要求其2018年3月7日前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2018年3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到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沧浪东里7号楼8-109进行检查,当事人仍在未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罚款1100元 依据《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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