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河东区麦德旺食品超市(业主郑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天津市河东区麦德旺食品超市(业主郑清) | 92120102MA05XDGQ1N | 郑清 | 津市场监管东新罚[2018]75号 | 2018年1月25日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在天津市河东区麦德旺食品超市购买的怡冠园牌65G金海黄线鱼和怡冠园牌85G麻辣海燕其配料表中添加了丙酸钙。2018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被举报商品在售。2018年2月2日执法人员向被举报产品的生产商所在地管辖机关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函,调查取证。2018年3月12日接到长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调查情况回函,经查被举报产品“怡冠园65G金海黄线鱼”和“怡冠园85G麻辣海燕”配料表上标示的丙酸钙是包装袋印制厂商在2017年7月制版过程中未认真核对,套用了豆制品产品标签标识的一些文字,误将豆制品中使用的丙酸钙编入水产制品的标签标识中,造成了“怡冠园65G金海黄线鱼”和“怡冠园85G麻辣海燕”的包装标识出现错误。2017年10月供货商天津阳旺顺商贸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了制造商浏阳天之湘食品有限公司发出的产品召回通知,但当事人未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能及时将召回产品下架。当事人共购进“怡冠园65G金海黄线鱼”5袋,进价3.8元,售价5.5元,售出4袋,库存剩1袋,获利6.8元。购进“怡冠园85G麻辣海燕”20袋,进价3.8元,售价5.5元,售出19袋,库存剩1袋,获利32.3元。总共获利39.1元。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20180521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