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畅游电子商务服务部(张娜)使用失效专利做广告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6-25 16:5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东区畅游电子商务服务部(张娜)使用失效专利做广告案 天津市河东区畅游电子商务服务部(张娜) 120102600243607 张娜 津市场监管东常罚〔2019〕188号 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络平台其店铺销售“寸金”龟龟粮时使用失效专利(专利号200530060403.7)做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0000元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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