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思达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04 11:23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思达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案 天津市思达商贸有限公司 91120102777318691M 
张培育 津市监东稽罚〔2019〕194   号 当事人发布含有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的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   罚款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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