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轩歆奇食品便利店(业主刘佳)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从事经营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09 15:39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东区轩歆奇食品便利店(业主刘佳)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从事经营案 天津市河东区轩歆奇食品便利店(业主刘佳)  92120102MA06009H9L   刘佳 津市监东新罚〔2019〕205号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未对电子秤申请检定即使用,并对电子秤进行调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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