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名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07 17:1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东方名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天津东方名仕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91120103773621140K 张永晖 津市监东常罚〔2019〕225号 当事人在官网录入公司简介时使用绝对化用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 罚款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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