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津塘购物广场价格欺诈案 |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津塘购物广场 | 911201027548323720 | 赵敏 | 津市监东稽罚〔 2019〕231号 | 当事人价格违法的行为属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六条第五项:“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标价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和第七条第一项:“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所指的价格欺诈,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所指的违法行为。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30 |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