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高宏梅快餐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14 16:51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东区高宏梅快餐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天津市河东区高宏梅快餐店 92120102MA05RYB1X5 高宏梅 津市监东新罚【2019】227号 2019521日,我局接举报,举报人称其在美团APP外卖点餐时发现天津市河东区高宏梅快餐店存在超范围销售凉菜的情况,该店铺食品摊贩备案证明上显示“食品制售”,并没有销售凉菜的行政许可,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2019528日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凉菜,并在网上开展餐饮服务活动。当事人于2017年取得营业执照,于20182 23日取得食品备案证明。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经营凉菜,并停止在网上进行销售。2019614日经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称取得食品摊贩备案证明后就开始经营凉菜,20193月开始在网上销售。 罚款 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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