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孙继廷餐馆(孙继廷)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8-29 13:38

 

案件名称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Case ENTNAME REGNO ZZJGDM FDDBRMC PenDecNo IllegActType PenType penbasis JudAuth PenDecIssDate remarks
天津市河东区孙继廷餐馆(孙继廷)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案 天津市河东区孙继廷餐馆(孙继廷) 92120102MA05TM1M6G 孙继廷 津市监东常罚〔2019〕240号 天津市河东区孙继廷餐馆存在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情况,违反了《天津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罚款300元 《天津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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