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
津市监东桥催〔2023〕01号
天津市河东区桂燕小吃店(蒋振宇):
本局于 2022年5月10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场监东桥罚〔2022〕69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1、罚款2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13.9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滞纳金2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萧雅卿、韩金亮 联系电话:022-84569863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1号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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