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区县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 |
办理类型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
1、申请人资格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 |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3、申请邮寄证明的情况说明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上述材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
实施权限表述 |
本区域内的申请由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 |
办理程序 |
接件-受理-审批-批准-办结 |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
否 |
是否需要审图 |
否 |
法定审批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除外 |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2413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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