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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7 17:04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区县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

办理类型名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管理办法》

申请该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资格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教学科研单位;
  2
、申请范围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目录中所列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注册证》复印件(仅限于药品生产企业提供本企业生产的)(查询相关网站);

3、申请邮寄证明的情况说明及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上述材料应当加盖申请人公章。

实施权限表述

本区域内的申请由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

办理程序

接件-受理-审批-批准-办结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审图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除外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241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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