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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7 17:06

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

 

区县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办理类型名称

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2、具有医疗用毒性药品安全储存设施和制度;3、具有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

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场地、设施、设备、仓储及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必要性说明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复印件)(查询相关网站);

3、质量管理情况及特殊药品管理人员名单、学历、培训持证情况说明;

4、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职责(包括采购、销售、保管、养护、销毁、监督等);

5拟经营的毒性药品品种目录及关于进货渠道的说明。  

实施权限表述

本区域内的申请由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

办理程序

接件-受理-审批-批准-办结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审图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除外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能否立等可取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241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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