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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再次申请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07 17:08

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再次申请

 

区县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办理类型名称

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再次申请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需要使用毒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科研单位、教学单位;
2
、具有相应的储存条件和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目录

需报送首次申请中购买申请表、对所用品种的使用说明的材料。

企业改制、更名的或经办人发生变更的按首次申请报送材料。

实施权限表述

本区域内的申请由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

办理程序

接件-受理-审批-批准-办结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是否需要审图

法定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除外)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能否立等可取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241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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