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再次申请
区县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
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
办理类型名称 |
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再次申请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需要使用毒性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科研单位、教学单位; |
申请材料目录 |
需报送首次申请中购买申请表、对所用品种的使用说明的材料。 企业改制、更名的或经办人发生变更的按首次申请报送材料。 |
实施权限表述 |
本区域内的申请由区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批 |
办理程序 |
接件-受理-审批-批准-办结 |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
否 |
是否需要审图 |
否 |
法定审批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的除外) |
该行政许可事项有无数量限制 |
无 |
有无收费及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能否立等可取 |
否 |
受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窗口 2413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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