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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平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自评报告”的公示
来源:和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03 11:04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有关要求,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和平区对本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经全面自查,我区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和平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自评报告》向社会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等方式从公示之日起向天津市和平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373日至717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5,邮编300042

        话:022-23229211

    电子邮件:hpqscjgjspxtk@tj.gov.cn

和平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73日     

和平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自评报告


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评审验收以来,和平区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指示精神,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压实食品安全各方责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本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向好。现对本区情况进行自评并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和平区是“津城”的核心区,区域面积9.98平方公里,辖南市、劝业场、南营门、小白楼、五大道、新兴6个街道、64个社区,常住人口约35.45万,户籍人口46.39万,文化历史底蕴深厚,是全市金融、商贸、教育和医疗卫生的中心先后获得并保持30多项国家级荣誉,在全市绩效考评中连年位列优秀等次截至目前,全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5679家,其中食品生产企业2家,食品销售企业2027家,餐饮服务提供者3410家,单位食堂240家,食品摊贩共有1377家。哨点医院6家。分布广泛,经营业态多样,食品加工原料主要依靠外埠供应,属于食品安全风险输入型城区。

2015年,和平区被确定为天津市第一批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城区。自创建以来,和平区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系列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及市食安办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全力做好群众知晓、群众参与、群众认可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过城市创建、省级初评、国家评审,2022年我区成功命名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二、自评组织实施情况

自评方式为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及《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逐一开展自评,和平区食品安全专家库专家、参与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天津市评估的专家、社会公众、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等参与了此次创城自评活动。

三、主要措施和成效

自创建工作以来,和平区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深化巩固创建成果,确保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为保障好百姓饮食安全,我区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

(一)落实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高位推动食品安全工作

1.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工作要求,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和平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和平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清单》两个清单,区政府印发《和平区政府2023年重点政务目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政务目标,明确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季度跟踪任务完成情况,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建设。区委组织部把食品安全职责履行情况作为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对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权重不低于3%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坚持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区委巡察办结合每年巡察工作,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巡查。

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有效发挥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确保各领域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二是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区食安办印发《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风险会商制度、跟踪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制度、明察暗访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2022年以来共组织召开了4次食安委工作会议,5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2次行刑衔接联席会。

3.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年轻化、专业化监管力量不断充实,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了70%以上。6街道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不断完善市场监管部门-街道食品监管站-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修订《和平区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专兼职协管员队伍管理和考核二是创新队伍建设。立足餐饮行业集中特点,在全市首创成立餐饮安全监管所,探索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考核力度,拓展培训方式,成为全区餐饮质量提升和食品安全治理的专业部门,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将学校食堂的监管事权统一划归餐饮安全监管所,实现了对学校食堂和采用配餐方式的学校食品安全的集中监管,进一步提高了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促进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三是加强打击违法犯罪队伍建设。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构和人员,强化办案保障。四是拓宽社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志愿服务团队,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专家学者、外卖员、社区志愿者等纳入队伍,扩大社会监督力量,倡导社会各界参与五是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在制度修订、应急处置、风险会商、食品安全疑难热点问题解决等方面提供专业指导。

(二)坚持民生导向,加大治理力度,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基础

1.严谨标准,不断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一是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区,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强化风险监测结果部门间通报会商区商务局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共计10439批次,其中你点我检”591批次,检测合格率为99.98%;区卫健委累计完成熟肉制品等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样本196份、食源性疾病监测样本161份;区发展改革委3次深入区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检查,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我区储备粮进行2次质量强检。二是持续巩固食品生产经营提升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硬件环境大整治,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截至目前,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完成率为97.29%,问题发现率60.25%

三是按计划要求扎实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2021年以来,实际完成抽检5227批次,合格4825批次,合格率98.36%。各菜市场快检室每天监测不少于8个项目15个品种,检测合格率为99.99%。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了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四是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每年开展和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锻炼干部队伍应急处突能力,大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五是强化风险会商机制运用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预警交流会商会议,有效沟通掌握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排查防控食品安全隐患。

    2.齐抓共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区政府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对菜市场、学校、养老院、商场等重点点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区食安办充分发挥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作用,推动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级食安委主任,强化综合治理、协调指导、考核问责、应急管理等职能作用。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食安办副主任单位充分发挥各自单位职能作用,持续强化对高风险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区市场局全力做好市区两级民心工程。完成天津市民心工程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30家的创建任务和20142016年区级销售环节示范店的复查工作。推荐、筛选、培育和评选了20家食品安全示范店单位,授予其2022年民心工程区级示范店称号;各街道办事处结合“两个责任”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内分级包保标准,每季度开展包保督导、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持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3.严格执法,有效维护食品领域市场秩序。一是以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为抓手,统筹开展“铁拳”行动、“昆仑2022”等行动,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在重大案件的办理中,实行专案会商制度,邀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参与案情分析研判,有效提升办案效率。2022年查办食品行政违法案件432件,罚没款163.1万元;查办刑事案件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制假售假窝点2处,查获伪劣产品5000余桶,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二是加强重点地域的重点排查与检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深挖案件查办线索。加强对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三年来辖区未发现食品走私相关行为。三是充分发挥行刑衔接制度的优势,定期召开食品违法案件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同合作,贯彻落实市食安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百日行动的工作方案》部署,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落实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法规。

(三)坚持靶向管理,聚焦重点任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

一是聚焦制止餐饮浪费。印发《和平区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督促广大餐饮服务单位提升餐饮供给质量,引导消费者节约点餐、杜绝浪费;把节约理念贯穿食材采购、加工操作、配(分)餐以及用餐等各个方面,进一步压实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检查餐饮服务经营者3313家,提供外卖的1979家,提供婚宴服务的21家,发现存在餐饮浪费行为的经营者102家次,整改问题115个。共办理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的案件35件,罚款2件,公布典型案例23个。区食品安全办积极联络有关单位,在各类自媒体平台、商场、集中用餐单位、学校等场所循环播放展示宣传标语,张贴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海报。截至目前,各单位在各类报纸版面、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248篇次,开展重点宣传活动268个,制作海报、图解、视频等各类宣传产品238个,宣传覆盖人群241028人次。二是聚焦校园食品确保安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教育局等部门共同行动,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开展专题培训,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陪餐制度,落实校长主体责任;制定发布《和平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校外配餐互联网+明厨亮灶管理规定》、《和平区中小学校校外配餐管理办法》等方案机制,明确学校开餐期间应当不定期邀请家长代表查看视频监控,每月不少于一次。采取邀请家长代表陪餐、观看互联网+明厨亮灶、家长代表参观企业、定期满意度调查,家长全员参与配餐企业选用等方式,强调规则意识和程序运行,保证公平公正,实现多元共治。截至目前,累计检查学校食堂142户次,服务学校65户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333户次,累计发现问题数297件,向学校食堂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向校园周边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学校食堂立案查处4件,拟罚款1.6万元。

(四)落实各方责任,汇聚各方力量,社会共治共享格局形成

和平区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通过政府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行业自律、扩大社会监督、弘扬志愿服务、引入社会资本、有效发动群众等举措,逐渐形成了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1.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推进两个责任工作落实落细。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多次批示、提出具体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和实施步骤。区主要领导带头认领包保主体,每季度开展督导检查。各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街道包保方案,深入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细。二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企业应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组织机构、任命相关工作人员、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职责,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制度,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风险管控清单,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创新治理,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搭建成一个政府集思广益、社会群策群力的大平台,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城带来的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组建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风险交流活动,指导食品安全重大决策制定为加强经营主体和监管人员能力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协作监管,着力提升监管人员发现问题、规避风险、挖掘案源的能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人大和区政协充分发挥零距离监督作用,积极参与并提出建议,2022我区共办理食品相关政协提案12件,人大代表建议4今年以来我区共办理食品相关政协提案9件,人大代表建议2加强政企合作,探索政府-银行-保险-企业合作新模式,推广餐饮商户食安险,为食品安全工作注入新动能。截至目前,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集中配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投保率100%约谈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网络平台,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强行业自律,注重发挥平台企业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优秀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以天津海信广场有限公司为示范,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以,促进企业合法诚信开展经营活动。

3.密切联系,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一是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深入街区里巷,开展食品安全巡查。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制定方案、逐项解决。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和平区已完成12315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全部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2022共接到食品类投诉举报3820件,按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损失182.5万元。落实《和平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操作细则》,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市场监管。

4.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一是充分发挥“食安和平”公众号“传达器”作用,本着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集政策解读、工作宣传、科普辟谣等功能,充分整合权威科普媒体资源2022年以来共发布食安科普食安辟谣信息172条,用科学的声音占领舆论阵地。街道社区建立食品安全宣传两站一栏,每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结合文明餐桌公勺公筷光盘行动杜绝浪费诚信经营主题,开展座谈会、讲座、绘画比赛等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张贴宣传牌、发放倡议书延伸宣教阵地,全方位、多角度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食品安全氛围。主动要求媒体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来,天津日报、今日头条、新华网客户端、人民号、学习强国等媒体对和平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广泛报道。充分利用和平区教育资源丰富、辐射面广的优势,加大对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营养教育在学校的宣教力度,由学校辐射家庭,更好达到科普宣传目的。

5.有效治理造谣传谣。制定了《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强舆情监测、舆情报告、舆情分析、舆情应对处置等要求,为有效防范食品安全舆情风险提供了操作办法。搭建利用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平台,对全网信息及属地信息做到全程数据抓取,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手的谣言监测工作网。通过不断丰富食品安全关键词库,提升排查频次,形成每日网络舆情,接到舆情推送,执法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联合专家对谣言进行研判,确保涉食品安全类网络舆情监测全覆盖、无死角、快处置。区食安办组织开展了食安辟谣百日行活动,组织全区各单位开展为期100天的科普辟谣活动。

四、工作特色经验

1.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一是积极探索新模式。创新出台《天津市和平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试行)》,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起以信用档案为基础、以信用评价为载体、以动态监管为手段、以场景应用为创新的新型长效监管模式。通过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建设,加强食品信用信息的场景应用,实施信用分类分级,确定监管重点,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二是强化企业诚信意识。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信息公示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发布“红黑榜”12期开展 信用+复工复产、创建银企信易贷常态化对接机制持续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联合奖惩等一系列措施通过不断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诚信意识,加大信用激励、信用惩戒力度,切实以信用监管赋能食品安全监管。

2.推进智慧化监管进程。通过智慧监管网、风险监测网、数据监测网的构建,以及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网+许可系统、互联网+巡查系统、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冷链追溯系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卫健委)、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系统(商务局)、外卖平台热点检测系统等八大信息监管平台的应用,建立起了食品安全智慧化监管“1+3+N”综合指挥平台逐步探索实现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整合和数据共建共享。一是实现了许可系统、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案件查处、互联网+明厨亮灶等系统数据的整合,建立了和平区食品安全数据库,打通本级与上下级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二是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利用手机巡查APP开展检查,实现了巡查标准统一化、巡查任务清单化、巡查数据可视化、隐患处理高效化。三是贯彻落实《和平区“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巩固“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建设成果,目前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55家、养老机构18家已100%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让学生家长、老人家属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变得实时化和可视化。

3.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制度机制。修订完善《和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降低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印发《和平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内部举报人奖励办法(试行)》,积极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从业人员对其所在单位涉及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和监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社会共治,加快提升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印发《和平区食品安全工作约谈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天津市和平区贯彻落实〈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实施细则》,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犯罪侦办提前介入、违法犯罪信息共享等机制建设,通过加强各部门联动协作,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监督长效机制,有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是落实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日常监管责任和监督抽检责任四有两责要求,加大保障力度,完善相关机制和责任体系,制定配套政策,建立以初级、中级、高级、专家4个层级组成的检查员队伍,加强人员推荐、审核、培训、考核评估、聘任、信息、调配、激励等各项日常工作,逐步形成监管检查能力。二是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吸纳外卖成为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创建社会共治新格局。三是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推动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评价体系。

5.创新三小治理模式。制定《和平区三小行业食品安全治理监管事权执行方案》,建立健全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在综合治理中形成合力,通过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使信息通报更加顺畅、问题隐患更难躲藏、执法力度日益增强。创新提出搬家式清整、装修式改造治理模式,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形成分片包所、协同整治的工作模式。针对重点区域开展经营者约谈,逐户督促落实规范标准要求,彻底改善其经营状况。创新开展小餐饮集中领域提升改造工程。区委、区政府将小餐饮集中区域提升改造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民生项目之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和平夜话实践活动,常态化深入一线与小餐饮经营户交心交友,现场办公排忧解难。采取隐患排查先期整改问题抄告违法查处结果反馈实地核查的方式,保障小餐饮提升改造驶入快车道

五、存在不足及努力方向

目前,和平区已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荣誉称号,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对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高、自律性还不强;二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能力有待提高、协管员队伍建设力度不足;

三是食品安全舆情易燃易爆,应对处置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四是宣传和普法工作还需加强,宣传方式内容缺乏吸引性和互动性。四是智慧监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科技赋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瓶颈,部分监管系统未能全面运用,效能不明显。

下一步,和平区将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继续提升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在市市场监管委的具体指导支持下,结合天津市食品安全十四五期间具体工作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重点工作推动力度。按照市级工作要求,制定我区本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为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立好“风向标”,挥好“指挥棒”。持续发挥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会作用,及时掌握、分析、研判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并有效防控。有效发挥行刑衔接机制联席会议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区食品类违法犯罪案件打击整治力度。

二是持续将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走深走实。对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组织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健全闭环管理机制,督促加强线索移送频次,深挖风险隐患,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对包保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督导专业化水平。主动发力、主动介入、主动解决、主动问效,以督查促落实,以整改促提升,进一步压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

在智慧监管上深耕细作、持续发力强化智慧监管建设资金和人才保障,按照市级和我区总体要求,适应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充分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进一步突出功能应用,结合民心工程任务,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全面提升我区智慧监管水平。

创新引领深化巩固创城成果十四五期间,和平区将在食品安全共治、共建、共享方面持续加力,完善食品安全专家队伍机制,真诚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持续挖掘和平特色,用新理念新思维新办法化解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总结经验做法,集中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六、自评结论

近年来,和平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倾力支持,部门联动、协同配合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日益改善,创新亮点有特色,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近三年来食品抽检合格率均在98.7%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预计2023年全区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6.5/千人。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和《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达到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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