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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拟注销特种设备公告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05 1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的规定和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下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对特种设备履行报检或报停、报废等义务。

2024年7月30日前未依法办理报停、报废手续的特种设备,我局将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给予注销处理,由我局核发的注销设备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时予以注销作废。


附件:公告注销设备汇总表.xls


和平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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