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6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30 14:3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39条、《京津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第43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6户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从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