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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9-12 17:10

一、天津市和平区麒麟箱包商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板鞋案


2024年1月19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津市和平区麒麟箱包商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板鞋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615.95元及没收违法所得497.5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11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所售的商标为卡卡布童鞋板鞋的《检验报告》。经检验当事人所售的板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后,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认可检验结果。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板鞋共进货27件,已销售25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涉及问题产品为儿童童鞋,不合格的儿童产品可能对儿童健康造成严重影响。通过严格的执法行动,能够有效减少儿童因使用不合格产品而受到伤害的风险,积极有效的市场监管行为体现了政府对民众尤其是儿童的关怀和保护,同时也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监督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二、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津合力停车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价格欺诈案


2024年8月16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津合力停车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6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17日,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构成价格欺诈。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7月12日在天津市和平区山东路(长春道-滨江道)停车场收取黄牌客车停车费时,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8元/小时,4元/半小时”及举报人停车时长1小时10分钟,应收停车费12元,而实际收取24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中,我局执法人员高度重视,迅速反应,本着惩教结合原则给予行政处罚。机动车停车领域的收费监管是民生领域的重要工作,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对价格公示的监管,坚决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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