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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级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
来源: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7 17:30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管,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用械安全,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和“监检结合”原则,对我区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开展监督抽查检验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根据天津市药监局工作部署,积极与市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沟通协调,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了《2023年医疗器械监督抽查检验工作实施方案》,合理选取抽检品种,明确抽样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同时,确定包括一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美容、口腔门诊部、药店、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在内的主体作为被抽样单位,扩大被抽样单位的覆盖面,切实提高抽检的广泛性和靶向性。


二是严格程序,规范抽检行为。抽检人员严格遵守《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抽样前仔细查验确认被抽样单位及产品的合法资质信息,准备好封样材料;抽样时严格执行抽样程序,现场打印《医疗器械抽样记录及凭证》,收齐相关附件资料,做到现场抽样,就地封存样品;抽样后及时将所抽样品寄送至相关承检单位。本年度共抽检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无菌导尿管、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带针)、一次性使用口腔器械盒、医用脱脂棉、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试纸(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血糖测试仪、电子血压计等9种医疗器械产品,抽取10家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完成抽样10批次。


三是监检结合,提升监管效能。以本次工作为契机,将抽检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做到抽样与监管“两结合、两促进、两不误”。加强对被抽样单位的医疗器械进货渠道、产品购进及销售记录、进货查验、贮存条件和保养维护环节等方面的检查。压实被抽样单位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零距离”宣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政策,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医疗机构合规用械,依法依规购进、验收、贮存、销售、使用医疗器械,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下一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关注抽样品检验结果,积极完成对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对依法查处抽样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零容忍”,排除医疗器械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巩固医疗器械安全形势,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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