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连日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仔细查看经营单位证照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在销售场所、仓库贮存、销售“特供酒”或假借“特供”“专供”或“内供”等类似名义推销商品,在售酒类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是否到位、进销台账是否建立等方面,确保酒品来源合法。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销售假冒伪劣、“三无”白酒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执法人员积极向经营者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与日常质量管理体系深度“嵌入融合”,压紧压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6月4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辖区某烟酒店销售内部专供酒。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查,经查,在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标称“茅台内供酒(酱香型)”“职工专用酒”“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专用酒”等字样的4瓶白酒(规格500ml、酒精度52%vol)正在出售,经营者无法提供出示供货商资质、索证索票等进货来源证明文件,上述白酒已被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办理过程中。
下一步,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将以高压态势持续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特供酒”及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广大经营者自觉拒卖“特供酒”“内供酒”等产品。同时,我们鼓励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发现上述行为,可通过1234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良好的酒类商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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