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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1-21 14:07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区市场监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场监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监督管理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

(四)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查处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做好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

(六)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协调和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七)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八)负责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等机构的监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九)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节能责任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查处食品、保健食品类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食用农产品、粮食(含食用油)、食盐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组织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区专利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十五)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十六)推动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落实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落实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压缩各类市场主体开办时间。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督”,及时公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信息。

5.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服务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7.划入知识产权管理职责和价格监督职责。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公安和平分局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公安和平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市场监管局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予以协助。

2.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并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应当对安全隐患开展进一步调查。

3.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4.与区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菜市场及超市依法经营、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区商务局负责菜市场的规划、建设、经营秩序等工作,推动超市标准化经营管理工作。

5.与区医疗保障局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负责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区医疗保障局负责纳入医保范围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并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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