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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1-21 14:09

区市场监管局设22个内设机构如下:

(一)党建工作科。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党内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本单位党委和纪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务会议管理工作。负责统战、对台、侨务、宗教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党务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党员发展、教育,党费收缴管理以及党务公开和党统系统维护工作。受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指导非公党建工作。

(二)办公室(宣传与应急科)。负责本单位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绩效、信访等工作。承担新闻发布、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政务督察督办工作。负责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网站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会议工作。协调参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科)。负责人员编制、劳资、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军转接收、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科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办理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负责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事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组织落实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四)法制科(执法监管科)。承担法治建设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办法,组织开展法治工作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案件核审、统计及案件复议、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执法监督平台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五)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工作。指导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和促进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的政策措施,研究编撰市场主体发展报告。负责企业登记管理数据统计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度发展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牵头组织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打击传销及变相传销行为。负责规范直销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直销活动。联合区金融工作局开展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监测预警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地方政府参与对特种设备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九)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商品交易市场、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并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拟定并落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并落实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十)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落实广告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媒体违法广告的投诉举报受理及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开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组织广告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认证认可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及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监督工作。负责认证监督工作。承担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制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和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协助推动食品安全相关创建活动。

(十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拟定食品安全监管规划、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食品生产、流通、保健食品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和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督促开展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工作。指导市场监管所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证后复审工作。负责指导有关食品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及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召回制度。负责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参与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十四)计量管理科。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追溯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计量依法管理。负责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鉴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标准化工作科。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管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登记审验工作。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外国先进标准。组织开始标准示范试点工作。对标准的实施、商品条码使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承担区标准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相关法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相关法规、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负责药品零售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质量抽验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

(十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

(十八)知识产权工作科。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专项检查。指导商标、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组织有关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和调研工作。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负责专利管理工作。

(十九)信息化科。负责拟订本单位信息化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中心建设及计算机网络、终端相关设备的配置和维护。承担专业人员基础操作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承担各类市场主体的大数据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并落实正版软件使用工作。检查指导软件使用和数据入库情况。负责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维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十)财务科。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预、决算的编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汇总上报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财务收支,行政性收费、罚没款、物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电算化、财务信息对社会的公开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结算工作。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及奖励发放、公积金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工作。

(二十一)后勤服务科。负责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办公用品采购、配备及维修工作。负责基础建设工作,公共办公场所、设施管理及维护工作。负责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工作。

(二十二)档案科。负责集中统一保管各类档案等形成的各门类、载体档案和资料,做好档案管理的登记、收集、整理、保管、保密、安全、统计、利用等工作。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接收、迁移等工作。负责外资企业登记等档案扫描工作。负责各类许可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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