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9〕11号)和《和平区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津和党办发〔2019〕15号),组建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同时接受区商务局业务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工商、质监、食品、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商标、专利、食盐经营质量监管,以及商务部门汽车销售、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行业、餐饮业、会展业、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大型活动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五)承担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六)配合上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开展反垄断调查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组织市场监管所行政执法人员专业培训和法制宣传工作。
(八)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区街分工。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反市场监管的重大违法案件;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所负责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依法查处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各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按照属地监管原则,依法查办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案件和简单的一般性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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