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市场监管局贯彻“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9-14 11:13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和《天津市贯彻“十三五”国家食品和药品安全规划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39号),进一步提升我局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结合《天津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十三五”规划》,联系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围绕“活力、秩序、安全”三大目标,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坚持“强化预防、全程监管、联合惩戒、社会共治、结果公示”基本思路,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着力落实“四有两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加快食品安全治理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进程,加快建成统一权威、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我区食品药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实现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监管组织体系建设目标。监管机构专业化、体系化建设全面加强,区食药安办、各街道食药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充分发挥,监管机构装备配备的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按照“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使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四方监管责任科学明晰,统一权威、运行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治理体系更加成熟和定型。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基本建成,数量、素质能够满足检查需要。

(二)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目标。按照职责分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全区行政区域,对高风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实现重点监测。完成市市场监管委下达的国家级、市级食品抽检任务;区级抽检食用农产品每年不少于240个批次;制定区级的食品抽检计划并按时完成。

市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区级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6%;辖区生产食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十三五”后期稳定在95%以上。

药品安全方面扩大风险监测点,对高风险药品实现监测全覆盖,主要药品合格率保持高位,达到100%,药品整体抽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区生产化妆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十三五”后期稳定在95%以上。全区涉药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区报告比例达到90%以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400份/百万人口,全面提高报告数量和质量。

    同时,加强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以保障上市医疗器械产品为宗旨,制定监督抽验计划。根据案件举报线索、投诉较为集中的产品,确定监督抽验重点,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提高抽验工作靶向性,完成监督抽验任务,并依职责认真抓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报告数量和质量。

建立完善的区局、市场监管所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操作手册完备;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三)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目标。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全程追溯信息平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食品药品监管全程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各类主要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以及药品、化妆品的全覆盖。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00%符合新版GMP、GSP标准。药品电子监管码系统覆盖率达到100%。

(四)量化分级监管目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量化分级评级B级以上企业达到50%。辖区的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堂全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公示制度,大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誉100%达到B级(含B级)以上,其他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誉60%达到B级(含B级)以上(不包括备案管理的食品摊贩)。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量化分级管理;95%以上生产企业达到B级以上(不含B级)标准;90%以上经营企业达到示范店(柜台)标准。

100%的药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纳入“智慧药监”电子监管范围。同时,推进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监管的规定,不断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向市场提供质量安全可靠的产品。

  (五)诚信体系和社会共治建设目标。完善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完善食品行业信用记录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实现信用信息异地和部门间共享。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所有食品经营者和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信用档案实现电子化。

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机制,依法召回问题食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设置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等质量管理体系。餐饮单位与监管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群众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同时,加快建成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所有零售药店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管组织体系。

    1.严格保障食品监管的系统性。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大部门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核心任务和首要职责,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监管、四级网络”监管组织架构,充分发挥区和街两级监管机构、两级食安办和区执法稽查大队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力、物力、技术资源和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标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建立与基层监管能力相适应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做到“定格、定岗、定员、定责”,实现区和街两级机构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从体制上实现全过程、一体化监管。

2.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的基础上,制定全区统一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明确监管事项、内容、方式、标准、程序和流程。科学划分区、街两级监管机构、两级食安办和区执法稽查大队的职责与事权。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梳理企业主体责任清单。

3.加强综合协调和部门协同。强化区、街两级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规划和绩效考评。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和部门协调机制,明晰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明确界定各相关部门监管事项、监管责任,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合力,建立常态化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及时依法移送辖区食品安全涉刑案件。

4.强化责任追究和督查考评。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为基础,落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和协管人员四方责任。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提升属地政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四有”标准,建立完善督查考评体系,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管理考评,以及对地方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考核评价,形成统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管理体系。

  (二)执行法规标准体系。

强化依据标准实施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行为,食品生产达不到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建立地方标准跟踪评价机制。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完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程序和信息公开制度,促进标准有效落实。

  (三)提升检验检测效能。

1.加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加快便携式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产品的推广应用,区及街检测机构具备现场定性速检能力,配合形成覆盖全区、布局合理、职能明确、专业齐全、运行高效的快速检验检测体系。

  2.提升监督抽验效能。加大监督抽验经费投入,科学制定本级的监督抽验计划,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需要。根据风险监测结果、重大安全隐患、案件举报线索、消费投诉热点等,科学确定监督抽检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抽验力度,提高抽验的靶向性。配合建立国家级抽检、市级抽检、区级抽检三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全面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下达的年度抽检任务。“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抽检覆盖全部食品类别、品种,突出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检。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鲜蛋、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抽检任务以及小企业、小作坊和餐饮单位抽检任务。制定本级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将食品安全抽检情况列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强基层队伍的快速检测设备配备和应用,充分利用快速检测进行筛查,提高问题发现率。

 (四)完善行政审批体系。

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建立食品药品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结合我市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食品药品领域中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项目、业务等,向社会公布。对清单以外的项目,予以充分开放,公示办理流程、要件,企业只需按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同时,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理顺和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审查标准,落实审批责任,形成准入审批与执法监管职责权限的高度统一。

加强区级检查核查机构建设,扩充检查核查人员,建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专职检查员队伍,建立统一的检查核查质量管理体系,细化检查标准,统一判定原则,提升药品检查核查能力。

  (五)完善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

1.实施食品全程可追溯监管。建设集目标追溯、即时监测、风险监控、预警报告、信息共享等功能为一体的食品安全全程闭环可追溯系统,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完善包括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现场检查。实现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强化各部门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风险预警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深化审批审评制度改革,严格审查标准和审批时限。推进“四有两责”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责任公示制度。建立基于风险管理的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机制,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量化管理考核制度。制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规范和工作流程。建立完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机制,不断优化销售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和流程,提高监管效能。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现场检查应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覆盖所有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学校、幼儿园等重点区域,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重点对象,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以及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检查1次。完善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订餐等新业态监管机制,落实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上监测能力建设。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防控处置。

  二是强化餐饮服务监管。落实政府责任,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推进餐饮业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餐饮食品安全员考核,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餐饮服务环节“十看”检查方式。创新管理手段,推行“标准图示法”,获得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提升餐饮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规范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科学、规范、合法。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深入推行餐饮服务行业量化分级管理,开展放心餐馆、大学校园“放心食堂”、放心农家院、农村小学校放心营养餐系列民心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实时监控工作。

  三是强化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十必查”制度,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机制,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主体行为,完善信用监管体系,强化企业负责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在经营企业中开展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店(柜台)创建工作。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利用免费体验、讲座、网上和电子销售、“地下和场外”销售等手段兜售违法保健食品的行为,坚决遏制保健食品领域制假售假违法势头。

四是实施药品质量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制剂的配制、使用管理,推行天津市医疗机构制剂室验收标准,提升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水平。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监管的抽样检查,有效提升我市中药产品质量。充分利用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网络平台,建立天津市“智慧药监”电子监管系统,做好我区已入网药物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品种纳入电子监管体系,在流通领域实现全过程的监管,完整保存药品全品种流通痕迹,并探索与医保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保证非法药品无法进入合法流通渠道。全面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利用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第三方专业化检查等手段,促进全区药品经营企业提升药品经营质量保障能力,确保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严格药品交易网站审核审批,强化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保障网络销售药品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探索建立零售药店退出机制,对涉嫌故意违法经营,连续两年被评为严重失信或连续三年被评为失信的药品零售企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推进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管理,实施药品流通企业的量化分级管理,推进放心药店民心工程建设。严格药品使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发挥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及评估机制,不断增强药品安全预警监测与应急处置能力。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科学分析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为药品日常监管和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上市后药品再评价奠定基础。

五是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和平区情况,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科学调整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程序,提升备案效能。探索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形成良性循环机制。推动化妆品经营企业建设自检体系,引导没有自检能力的经营企业采取委托检验方式,建立严格的进货检验制度。全面加强化妆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对美容美发行业加大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着力规范其进货渠道,维护消费者权益。

  (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1.开展风险预警。加强风险预警相关基础建设,健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建立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制度,在综合分析研判监管执法、风险监测、风险交流等信息基础上,实现分层次、多渠道的风险预警,对跨区域、跨省市的违法问题,确保违法信息向上下游环节通报到位,对重要风险信息,提请市市场监管委相关处室和专家评估,逐步提高预警能力。

2.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制定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预案规定的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事故调查、信息发布等制度措施,健全突发事件跟踪、督查、处理、报告、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舆情监测研判,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处置协调机制,提升应急管理能力。

3.创新日常监督检查方式。充分运用风险排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数据,科学设置检查、巡查、抽查任务,对风险等级高、信用等级低的生产经营者,保持高频次监管巡查,确保执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完善食品安全许可责任、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公示制度,深化量化分级管理,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干部量化考核制度。

  (七)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式管理,梳理编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实施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药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遵守食品安全自查和风险报告制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问题食品追溯召回制度、召回和处理情况报告等相关制度。主动监测已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保生产经营各环节数据信息采集留存真实、可靠、可溯源。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建设,创建知名品牌。同时,严格监督企业遵守法律确定的禁止性规定,对企业主观故意严重危害公众健康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严厉处罚。指导企业落实良好行为规范,履行产品召回义务。建立公示曝光机制,及时公示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案件处罚、监督抽验、违法违规信息。制订食品药品行业岗位培训相关政策,促进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提升。

2.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区政府对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加强区和街乡镇食安办建设,加强协管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实施督查考核制度。

  3.落实审批部门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行政审批后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明晰监管边界,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前承诺诚信守法经营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执法行动,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八)完善社会共治体系。

  1.建设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行政许可、抽样检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建立动态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从业人员电子信用档案,依托全市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社会公示和部门间共享,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对信用良好企业予以信用激励,对失信和违法企业予以信用规制和惩戒。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制定量化标准,按照风险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2.改进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落实全市投诉举报热线整合要求,按照“诉求回馈、舆情监控、风险研判、消费警示、决策参考”五位一体建设目标,建立24小时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统一标准服务流程,高效率做好便民服务专线群众诉求的接转和反馈工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回复率100%。拓展互联网、短消息、移动互联通讯等诉求渠道,完善以投诉举报办结率、投诉回访满意率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为群众提供规范化、优质化、均等化的食品药品安全维权服务。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加强投诉举报数据库和数据分析中心建设,针对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进行量化分析,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动态分析诉求热点和市场状况,及时发布提示和警示,为完善监管政策提供参考。

  3.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制度。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促进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在食品检验、合规性检查等方面的作用。支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理性维权,支持有关组织依法提起公益诉讼。支持鼓励社会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建议,提升社会共治效能。配合做好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协作机制建立工作,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专业化监管。加强舆论引导,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舆论监督。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4.落实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食品药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设规模化原辅材料和食品加工、配送基地,加强供应链管理,发展连锁经营、集中采购、标准化生产、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发展规范化连锁经营,树立品牌形象,发挥规模效益。

  鼓励企业按照良好生产经营规范组织生产,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生产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防护计划等自愿性质量管理规范,通过相关认证的可以在其产品包装上予以标识。

  加强食品“三小”综合治理。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引导其进入集中、固定场所生产经营,逐步实现规范化生产,加强食品品牌建设。

同时,鼓励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提高药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支持技术力量雄厚、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规范化连锁经营,树立品牌形象,发挥规模效益。鼓励连锁药店承接医疗机构药房服务,探索提供网上药店服务。支持药品委托储存配送企业发展,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的物流功能向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延伸,规范药品委托储存配送行为,支持符合药品物流标准的社会物流企业提供第三方药品物流服务。

探索建立食品药品企业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和药品不良事件损害救助制度,建立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

  研究完善药品定价、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经济政策,健全有利于提高药品质量、保障药品安全的激励机制。

5.强化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建设,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计划。将食品药品安全教育作为公民法制和科普常识普及、学生课堂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的重要内容,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同时,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体系,依托传统媒体、网络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开辟专栏、公益广告、制作动漫宣传、专家点评等多种形式,加强经常性的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健康饮食和安全用药意识。在主要微博媒体开通“和平食品药品安全”官方微博,占领舆论宣传制高点。广泛组织市民参与药品安全消费体察,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素养。推广食品药品安全移动终端应用软件“食事药闻”,保证我市日均有效用户不少于5000人。此外,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规范入职培训和在职教育,每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40学时、新入职人员规范化培训时间人均不低于90学时。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进行分级培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队伍总人数的70%以上,高层次专业人才占技术队伍的15%以上。食品药品安全一线监管人员中,食品药品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比每年提高2%。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检验检测、风险监测预警、检查审评等专业培训,培育各领域技术领军人才。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食源性疾病诊疗技术培训。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药品相关企业的教育培训,提升企业专业化管理水平。

  (九)完善综合保障体系。

1.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能力。重点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推进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提高监管效能。统一建设模式,统一标准体系,统一经费保障,实现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一张网”。按照全国统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配合建设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开发移动执法系统、食品安全全程可追溯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指数(FQI)分析系统等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应用系统。

   2.统一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配备。本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改善市场监管系统的基层基础设施,统一规范辖区市场监管所建设,参照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管系统执法装备目录,实现三级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的标准化,满足现场检查、监督执法、现场取样、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等需要。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相关检验所、实验室管理规范标准要求,统筹规划区、街两级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方案,提升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基础保障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3.加强行政执法行为标准化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行为;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模式,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建立行政复议、诉讼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确保执法必严、执法必公、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干部队伍普法教育,提升法律素养。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深化细化各项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提出进度安排和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监管到位、保障到位。

(二)完善措施,保障投入。各部门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强与食品药品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之间的衔接协调,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要坚持食品药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重大项目建设、改革发展主要任务、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区财政局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三)齐抓共管,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健全规划的实施保障机制,努力破解规划实施中的各类难题。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对于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强督查,稳步推进。各部门要对规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健全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将规划任务落实情况纳入考评内容,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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